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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工作单位为佛山市党风廉政中心,职责为看护队员,工作内容为看护留置点中留置对象。现如今因看护对象不足,用人单位一直在对我进行我认为的较高强度的体能训练 以下为体能训练安排 11月13日培训计划: 8:00-9:00慢跑3公里 9:30-11:30队列规范训练(集合离散、整齐报数齐步行进与立定抠细节) 14:00-15:00看护规章理论考试(带好笔) 15:30-18:30实操:对象户外活动 20:00-21:00理论学习:看护规章 我现因为接收不了如此强度的体能训练导致我绩效被一直扣除,入连续三个月绩效不合格公司将可正当已不能胜任这份工作将我辞退,我该如何维护我的权益

劳动争议广东省-佛山市2025-11-13 19:29:5713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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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易磊律师
    月帮助2629
    北京盈科(武汉)律师事务所
    不能胜任工作,这个需要由单位拿出相关的证据来证明,并不能仅仅因为体能问题认定为你不能胜任工作
    回复于 2025-11-13 19:52:23 咨询他
  • 曹光顺律师
    月帮助2601
    四川恒融律师事务所
    你好,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主张赔偿金。
    回复于 2025-11-13 20:32:03 咨询他
  • 时龙律师
    月帮助4600
    北京盈科(泰州)律师事务所
    若因无法承受单位安排的体能训练而致绩效被扣,面临被以不能胜任工作辞退,可先与单位沟通,要求其说明扣绩效及辞退依据,同时收集劳动合同、绩效制度、体能训练安排相关证据。若协商无果,可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还可向法院起诉。注意在维权时需遵循法定程序,合理表达诉求。
    回复于 2025-11-14 10:13:50 咨询他
  • 刘蓉律师
    月帮助2822
    广东天诺律师事务所
    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其中,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劳动合同或者以克扣工资、未缴纳社保公积金等为由主张被迫解除劳动关系的可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违法辞退须支付经济赔偿金,经济赔偿金是经济补偿金的两倍。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回复于 2025-11-14 10:45:48 咨询他
  • 吴亮律师
    月帮助4910
    浙江佑平律师事务所
    首先,可与单位沟通,说明自身无法承受高强度训练,协商调整训练安排或工作内容。若沟通无果,收集绩效扣除、训练安排等相关证据,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反映单位不合理的训练及扣绩效行为。也可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停止不合理扣绩效,若被辞退,可主张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赔偿。
    回复于 2025-11-18 17:38:31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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