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书内容:被告自今年11月起每月支付原告生活费调整为1300,医疗费凭票由被告承担50%到原告独立生活时止;原告今年11月之后就读私立奎光中学产生的教育费凭有效票据由被告承担。 请问: 1.教育费是否由被告承担100%?2.私立学校是非义务教育,若对方拒绝执行,可否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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