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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明公司a租赁吊篮公司b的吊篮,由吊篮公司叫个人c安装,个人c叫了个人d和个人e一起安装,cde平摊工钱,然后个人e因为照明公司a的脚手架有安全隐患,由高空坠落造成9级伤残,责任如何划分?

劳动争议广东省-汕尾市2025-12-06 00:18:51199*****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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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王建宇律师
    月帮助22
    广东公忠律师事务所
    和哪个公司建立的劳动合同关系就哪个公司赔工伤
    回复于 2025-12-06 00:20:18 咨询他
  • 吴亮律师
    月帮助4910
    浙江佑平律师事务所
    这起事故责任多有牵连。照明公司a提供有安全隐患的脚手架,应担主要责任;吊篮公司b对安装有管理义务,也需担责;个人c、d与e一起安装,若存在操作不当也有一定责任。建议先协商赔偿,确定各方比例。若协商不成,e可收集证据起诉,要求a、b、c、d按责任比例赔偿医疗费、伤残金等费用。
    回复于 2025-12-06 00:29:37 咨询他
  • 时龙律师
    月帮助4600
    北京盈科(泰州)律师事务所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三条规定,照明公司 a 作为定作人,若对吊篮安装存在选任过错,或因脚手架安全隐患未履行安全管理义务,应承担相应责任;吊篮公司 b 若未审查安装人员资质,或未确保安装过程安全,可能需担责;个人 c 作为实际组织安装者,若缺乏资质或未尽安全管理职责,需承担责任;个人 e 若自身存在未规范操作等过错,也应自负一定责任。具体责任比例需根据各方过错程度确定。
    回复于 2025-12-06 10:21:00 咨询他
  • 刘蓉律师
    月帮助2822
    广东天诺律师事务所
    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其中,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劳动合同或者以克扣工资、未缴纳社保公积金等为由主张被迫解除劳动关系的可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违法辞退须支付经济赔偿金,经济赔偿金是经济补偿金的两倍。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回复于 2025-12-06 11:47:23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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