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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月份的时候投资了一家餐饮店14000现在倒闭了亏损60w要求我们按投资点补款一个点6000,没有签署合同也没有提前说过还要额外补款,我拒绝补款他们直接从工资里面扣钱

劳动争议福建省-福州市2025-12-08 22:57:33136*****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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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曹光顺律师
    月帮助2601
    四川恒融律师事务所
    你好,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回复于 2025-12-08 23:00:34 咨询他
  • 吴亮律师
    月帮助4910
    浙江佑平律师事务所
    没签合同且没提前说要额外补款,对方直接从工资扣钱不合法。你投资后对亏损承担责任应按约定或法定,无相关约定则不应承担额外补款义务。你可先和对方协商,要求返还扣的工资。协商不成,可向劳动监察机构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回复于 2025-12-08 23:04:58 咨询他
  • 周一律师
    月帮助824
    江苏高志平律师事务所
    你有对方身份信息和证据直接起诉就可以了
    回复于 2025-12-09 07:38:09 咨询他
  • 时龙律师
    月帮助4600
    北京盈科(泰州)律师事务所
    由于未签订投资合同,且事先未约定额外补款事项,你无需承担补款责任,而对方直接从工资里扣钱属于克扣工资,违反了劳动法律法规,你可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回复于 2025-12-09 10:27:43 咨询他
  • 刘蓉律师
    月帮助2822
    广东天诺律师事务所
    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其中,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劳动合同或者以克扣工资、未缴纳社保公积金等为由主张被迫解除劳动关系的可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违法辞退须支付经济赔偿金,经济赔偿金是经济补偿金的两倍。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回复于 2025-12-09 11:47:16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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