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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在一月份由副总发了一份文字任命通知我为副店长,因店长休产假,任命我为副店长管理店面,因本人怀孕 8 月份到 11 月底休产假,本月(12 月)上班,公司让我回到普通员工,待遇按普通员工口头说的给补助,具体没有金额。 我想维权,需要哪些证据,维权胜诉能得到什么补偿

劳动争议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2025-12-09 16:25:31138*****3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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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曹光顺律师
    月帮助2601
    四川恒融律师事务所
    你好,这个不合法的,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恢复原工作岗位及薪资待遇。需要收集到单位调岗降薪的证据。
    回复于 2025-12-09 16:27:11 咨询他
  • 马雪玲律师
    月帮助2173
    上海宇天律师事务所
    劳动合同写的什么?明确拒绝,如果对方坚持调岗,你可以提被迫离职,要求支付补偿金N,如果对方表示辞退,你可以要求支付你辞退赔偿金2N,具体可以私信联系指导你怎么做,可以代写文书准备资料仲裁。
    回复于 2025-12-09 16:36:46 咨询他
  • 时龙律师
    月帮助4600
    北京盈科(泰州)律师事务所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和《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公司在你休产假后将你调回普通员工岗位涉嫌违法。你可收集劳动合同、调岗通知、工资流水、与公司沟通的录音或聊天记录等证据。若维权胜诉,可要求恢复副店长岗位及原薪资待遇,补发降薪期间工资差额。
    回复于 2025-12-09 17:17:17 咨询他
  • 易磊律师
    月帮助2629
    北京盈科(武汉)律师事务所
    如果工资待遇也降低了,可以保存好相关记录,申请仲裁维权,要求经济补偿金
    回复于 2025-12-09 19:18:29 咨询他
  • 刘蓉律师
    月帮助2822
    广东天诺律师事务所
    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其中,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劳动合同或者以克扣工资、未缴纳社保公积金等为由主张被迫解除劳动关系的可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违法辞退须支付经济赔偿金,经济赔偿金是经济补偿金的两倍。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回复于 2025-12-10 09:48:47 咨询他
  • 吴亮律师
    月帮助4910
    浙江佑平律师事务所
    维权需要收集能证明任命你为副店长的通知、工资待遇证明、产假相关证明、公司让你回普通员工的证据等。胜诉的话,可能获得恢复副店长岗位及相应待遇,若不想恢复岗位,可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的经济赔偿金,即工作年限乘以月工资的 2 倍。建议先和公司协商,协商不成可去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
    回复于 2025-12-10 22:20:33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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