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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上要求员工购买制服,费用1600元,公司要求员工必须干满2年才给退款,如果提前离职制服费1600元要从工资里扣,已经签了这方面内容的字据。是否合理,未干满两年可以要回1600元吗

劳动争议上海市2025-12-15 21:51:26182*****3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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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马雪玲律师
    月帮助2173
    上海宇天律师事务所
    强制你购买不合理的,但这种公司强迫你拿了你使用了,再退款也不好退,所以要么完全拒绝购买
    回复于 2025-12-15 21:53:49 咨询他
  • 曹光顺律师
    月帮助2601
    四川恒融律师事务所
    你好, 这个不合法的,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的 。
    回复于 2025-12-15 21:58:11 咨询他
  • 易磊律师
    月帮助2629
    北京盈科(武汉)律师事务所
    这个不合法,可以去劳动局举报
    回复于 2025-12-16 08:14:30 咨询他
  • 时龙律师
    月帮助4600
    北京盈科(泰州)律师事务所
    这种情况不合理,未干满两年可以要回 1600 元。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要求提供担保或以其他名义收取财物,公司收取制服费属于违法行为,即便签了相关字据,该字据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也属无效。
    回复于 2025-12-16 10:39:32 咨询他
  • 刘蓉律师
    月帮助2822
    广东天诺律师事务所
    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其中,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劳动合同或者以克扣工资、未缴纳社保公积金等为由主张被迫解除劳动关系的可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违法辞退须支付经济赔偿金,经济赔偿金是经济补偿金的两倍。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回复于 2025-12-16 12:02:45 咨询他
  • 吴亮律师
    月帮助4910
    浙江佑平律师事务所
    这种情况从法律角度来看,公司要求员工干满两年才退还制服费的规定是不合理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制服本质上是工作所需,费用应由公司承担,不能转嫁给员工。 如果员工未干满两年离职,公司从工资里扣除1600元制服费也是不合法的。员工可以先与公司协商,要求退还制服费。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回复于 2025-12-16 14:08:32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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