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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6年3月31日,本人通过“拍小租”平台与好聚鑫公司达成租车合作,对方以“完成指定新人礼单可报销200元保证金并奖励699元”为诱饵,诱导我当场支付200元服务保证金(有转账记录及保证金单据为证),并签订租车合同租赁车辆。我只租了一天现在商家不退还我保证金而且多次拒绝我退还车要求我支付一个月699的租车费,导致我请假被扣工资还没有了全勤奖损失共计1357元

合同纠纷广东省-东莞市2026-04-09 01:26:39132*****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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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曹光顺律师
    月帮助797
    四川恒融律师事务所
    你好,你可以起诉对方,要求撤销合同并退款。
    回复于 2026-04-09 07:36:03 咨询他
  • 时龙律师
    月帮助898
    北京盈科(泰州)律师事务所
    你可依据《民法典》中关于欺诈的相关规定,以对方诱导签约为由,请求撤销合同,要求好聚鑫公司退还 200 元保证金,并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就商家拒绝收车导致的工资和全勤奖损失等,向其主张赔偿,可先与商家协商,协商不成可向消协投诉或向法院起诉。
    回复于 2026-04-09 09:16:00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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