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的决议》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于1998年11月4日经过,自1999年4月1日起实施。1998年11月4日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保护合法的收养联系,保护收养联系当事人的权力,拟定本法。第二条 收养应当有利于被收养的未成年人的抚育、生长,保证被收养人和收养人的合法权益,遵从相等自愿的准则,并不得违背社会... [查看详情]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1991年12月29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经过依据1998年11月4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关于批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的决议》批改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保护合法的收养联系,保护收养联系当事人的权力,拟定本法。第二条 收养应当有利于被收养的未成年人的抚育、生长,保证被收养人和收养人的合法权益,遵从相等自愿的准则,并不得违背社... [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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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分: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文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四号(1991年12月29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经过,主席令第54号发布)榜首章 总则榜首条 为保护合法的收养联系,保护收养联系当事人的权力,拟定本法。第二条 收养应当有利于被收养的未成年人的抚育、生长,遵从相等自愿的准则,并不得违背社会公德。相关... [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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