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件管辖法院的确定

离婚案子作为民事案子的类型之一,其统辖的确认当然得适合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2条确认一般统辖的准则,即“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统辖;被告住所地与常常寓居地不一致的,由常常寓居地人民法院统辖。”因而,婚姻一方如向法院诉请离婚,应向另一方的住所地人民法院统辖,若该方住所地与常常寓居地不一致,则由向其常常寓居地法院提起离婚诉求。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3条还规则,下列民事诉讼由... [查看详情]

离婚案件管辖法院如何确定

一、民事案子案子确认统辖法院的一般准则《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则:“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统辖;被告住所地与常常寓居地不一致的,由常常寓居地人民法院统辖。”二、法令关于离婚案子统辖法院的特别规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定见》第12条之规则“夫妻一方脱离住所地超越一年,另一方申述离婚的案子,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统辖。夫妻两边脱离住所地超越一年,一方申述离婚... [查看详情]

离婚案件如何确定管辖法院?

一、民事案子案子确认统辖法院的一般准则《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则:“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统辖;被告住所地与常常寓居地不一致的,由常常寓居地人民法院统辖。”二、法令关于离婚案子统辖法院的特别规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定见》第12条之规则“夫妻一方脱离住所地超越一年,另一方申述离婚的案子,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统辖。夫妻两边脱离住所地超越一年,一方申述离婚... [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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