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8-06-27 12:19浏览量:1630
机动车交通事端职责强制稳妥法令
(2006年3月2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62号发布 依据2012年3月30日《国务院关于修正〈机动车交通事端职责强制稳妥法令〉的决议》第一次修订 依据2012年12月17日《国务院关于修正〈机动车交通事端职责强制稳妥法令〉的决议》第2次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确保机动车路途交通事端受害人依法得到补偿,促进路途交通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路途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稳妥法》,拟定本法令。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路途上行进的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许处理人,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路途交通安全法》的规则投保机动车交通事端职责强制稳妥。
机动车交通事端职责强制稳妥的投保、补偿和监督处理,适用本法令。
第三条 本法令所称机动车交通事端职责强制稳妥,是指由稳妥公司对被稳妥机动车发作路途交通事端造本钱车人员、被稳妥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产业丢失,在职责限额内予以补偿的强制性职责稳妥。
第四条 国务院稳妥监督处理安排(以下称保监会)依法对稳妥公司的机动车交通事端职责强制稳妥事务实施监督处理。
公安机关交通处理部门、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以下总称机动车处理部门)应当依法对机动车参与机动车交通事端职责强制稳妥的状况实施监督查看。对未参与机动车交通事端职责强制稳妥的机动车,机动车处理部门不得予以挂号,机动车安全技能查验安排不得予以查验。
公安机关交通处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在查询处理路途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路途交通事端时,应当依法查看机动车交通事端职责强制稳妥的稳妥标志。
第二章 投保
第五条 稳妥公司经保监会同意,能够从事机动车交通事端职责强制稳妥事务。
为了确保机动车交通事端职责强制稳妥制度的实施,保监会有权要求稳妥公司从事机动车交通事端职责强制稳妥事务。
未经保监会同意,任何单位或许个人不得从事机动车交通事端职责强制稳妥事务。
第六条 机动车交通事端职责强制稳妥实施一致的稳妥条款和根底稳妥费率。保监会按照机动车交通事端职责强制稳妥事务整体上不盈余不亏本的准则批阅稳妥费率。
保监会在批阅稳妥费率时,能够延聘有关专业安排进行评价,能够举办听证会听取大众定见。
第七条 稳妥公司的机动车交通事端职责强制稳妥事务,应当与其他稳妥事务分隔处理,独自核算。
保监会应当每年对稳妥公司的机动车交通事端职责强制稳妥事务状况进行核对,并向社会发布;依据稳妥公司机动车交通事端职责强制稳妥事务的整体盈余或许亏本状况,能够要求或许答应稳妥公司相应调整稳妥费率。
调整稳妥费率的起伏较大的,保监会应当进行听证。
第八条 被稳妥机动车没有发作路途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路途交通事端的,稳妥公司应当在下一年度下降其稳妥费率。在尔后的年度内,被稳妥机动车依然没有发作路途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路途交通事端的,稳妥公司应当持续下降其稳妥费率,直至最低规范。被稳妥机动车发作路途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许路途交通事端的,稳妥公司应当在下一年度进步其稳妥费率。屡次发作路途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路途交通事端,或许发作严重路途交通事端的,稳妥公司应当加大进步其稳妥费率的起伏。在路途交通事端中被稳妥人没有差错的,不进步其稳妥费率。下降或许进步稳妥费率的规范,由保监会会同国务院公安部门拟定。
第九条 保监会、国务院公安部门、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应当逐渐树立有关机动车交通事端职责强制稳妥、路途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路途交通事端的信息同享机制。
第十条 投保人在投保时应当挑选具有从事机动车交通事端职责强制稳妥事务资历的稳妥公司,被挑选的稳妥公司不得回绝或许延迟承保。
保监会应当将具有从事机动车交通事端职责强制稳妥事务资历的稳妥公司向社会公示。
第十一条 投保人投保时,应当向稳妥公司照实奉告重要事项。
重要事项包含机动车的品种、厂牌类型、辨认代码、车牌号码、运用性质和机动车所有人或许处理人的名字(称号)、性别、年纪、居处、身份证或许驾驭证号码(安排安排代码)、续保前该机动车发作事端的状况以及保监会规则的其他事项。
第十二条 签定机动车交通事端职责强制稳妥合一起,投保人应当一次付出悉数稳妥费;稳妥公司应当向投保人签发稳妥单、稳妥标志。稳妥单、稳妥标志应当注明稳妥单号码、车牌号码、稳妥期限、稳妥公司的称号、地址和理赔电话号码。
被稳妥人应当在被稳妥机动车上放置稳妥标志。
稳妥标志款式全国一致。稳妥单、稳妥标志由保监会监制。任何单位或许个人不得假造、变造或许运用假造、变造的稳妥单、稳妥标志。
第十三条 签定机动车交通事端职责强制稳妥合一起,投保人不得在稳妥条款和稳妥费率之外,向稳妥公司提出附加其他条件的要求。
签定机动车交通事端职责强制稳妥合一起,稳妥公司不得强制投保人缔结商业稳妥合同以及提出附加其他条件的要求。
第十四条 稳妥公司不得免除机动车交通事端职责强制稳妥合同;可是,投保人对重要事项未实施照实奉告职责的在外。
投保人对重要事项未实施照实奉告职责,稳妥公司免除合同前,应当书面告诉投保人,投保人应当自收到告诉之日起5日内实施照实奉告职责;投保人在上述期限内实施照实奉告职责的,稳妥公司不得免除合同。
第十五条 稳妥公司免除机动车交通事端职责强制稳妥合同的,应当回收稳妥单和稳妥标志,并书面告诉机动车处理部门。
第十六条 投保人不得免除机动车交通事端职责强制稳妥合同,但有下列景象之一的在外:
(一)被稳妥机动车被依法刊出挂号的;
(二)被稳妥机动车处理停驶的;
(三)被稳妥机动车经公安机关证明丢掉的。
第十七条 机动车交通事端职责强制稳妥合同免除前,稳妥公司应当按照合同承当稳妥职责。
合同免除时,稳妥公司能够收取自稳妥职责开端之日起至合同免除之日止的稳妥费,剩下部分的稳妥费交还投保人。
第十八条 被稳妥机动车所有权搬运的,应当处理机动车交通事端职责强制稳妥合同改变手续。
第十九条 机动车交通事端职责强制稳妥合同期满,投保人应当及时续保,并供给上一年度的稳妥单。
第二十条 机动车交通事端职责强制稳妥的稳妥期间为1年,但有下列景象之一的,投保人能够投保短期机动车交通事端职责强制稳妥:
(一)境外机动车暂时入境的;
(二)机动车暂时上路途行进的;
(三)机动车距规则的作废期限缺乏1年的;
(四)保监会规则的其他景象。
第三章 补偿
第二十一条 被稳妥机动车发作路途交通事端造本钱车人员、被稳妥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产业丢失的,由稳妥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端职责强制稳妥职责限额范围内予以补偿。
路途交通事端的丢失是由受害人成心形成的,稳妥公司不予补偿。
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景象之一的,稳妥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端职责强制稳妥职责限额范围内垫支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一)驾驭人未获得驾驭资历或许醉酒的;
(二)被稳妥机动车被盗抢期间闯祸的;
(三)被稳妥人成心制作路途交通事端的。
有前款所列景象之一,发作路途交通事端的,形成受害人的产业丢失,稳妥公司不承当补偿职责。
第二十三条 机动车交通事端职责强制稳妥在全国范围内实施一致的职责限额。职责限额分为逝世伤残补偿限额、医疗费用补偿限额、产业丢失补偿限额以及被稳妥人在路途交通事端中无职责的补偿限额。
机动车交通事端职责强制稳妥职责限额由保监会会同国务院公安部门、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规则。
第二十四条 国家建立路途交通事端社会救助基金(以下简称救助基金)。有下列景象之一时,路途交通事端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许悉数抢救费用,由救助基金先行垫支,救助基金处理安排有权向路途交通事端职责人追偿:
(一)抢救费用超越机动车交通事端职责强制稳妥职责限额的;
(二)闯祸机动车未参与机动车交通事端职责强制稳妥的;
(三)机动车闯祸后逃逸的。
第二十五 条救助基金的来历包含:
(一)按照机动车交通事端职责强制稳妥的稳妥费的必定份额提取的资金;
(二)对未按照规则投保机动车交通事端职责强制稳妥的机动车的所有人、处理人的罚款;
(三)救助基金处理安排依法向路途交通事端职责人追偿的资金;
(四)救助基金孳息;
(五)其他资金。
第二十六条 救助基金的详细处理方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保监会、国务院公安部门、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拟定试行。
第二十七条 被稳妥机动车发作路途交通事端,被稳妥人或许受害人告诉稳妥公司的,稳妥公司应当当即给予答复,奉告被稳妥人或许受害人详细的补偿程序等有关事项。
第二十八条 被稳妥机动车发作路途交通事端的,由被稳妥人向稳妥公司请求补偿稳妥金。稳妥公司应当自收到补偿请求之日起1日内,书面奉告被稳妥人需求向稳妥公司供给的与补偿有关的证明和材料。
第二十九条 稳妥公司应当自收到被稳妥人供给的证明和材料之日起5日内,对是否归于稳妥职责作出核定,并将成果告诉被稳妥人;对不归于稳妥职责的,应当书面阐明理由;对归于稳妥职责的,在与被稳妥人达到补偿稳妥金的协议后10日内,补偿稳妥金。
第三十条 被稳妥人与稳妥公司对补偿有争议的,能够依法请求裁定或许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十一条 稳妥公司能够向被稳妥人补偿稳妥金,也能够直接向受害人补偿稳妥金。可是,因抢救受伤人员需求稳妥公司付出或许垫支抢救费用的,稳妥公司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处理部门告诉后,经核对应当及时向医疗安排付出或许垫支抢救费用。
因抢救受伤人员需求救助基金处理安排垫支抢救费用的,救助基金处理安排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处理部门告诉后,经核对应当及时向医疗安排垫支抢救费用。
第三十二条 医疗安排应当参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安排拟定的有关临床医治攻略,抢救、医治路途交通事端中的受伤人员。
第三十三条 稳妥公司补偿稳妥金或许垫支抢救费用,救助基金处理安排垫支抢救费用,需求向有关部门、医疗安排核实有关状况的,有关部门、医疗安排应当予以合作。
第三十四条 稳妥公司、救助基金处理安排的工作人员对当事人的个人隐私应当保密。
第三十五条 路途交通事端损害补偿项目和规范按照有关法令的规则履行。
第四章 罚则
第三十六条 未经保监会同意,不合法从事机动车交通事端职责强制稳妥事务的,由保监会予以撤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职责;尚不构成犯罪的,由保监会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20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许违法所得缺乏20万元的,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七条 稳妥公司未经保监会同意从事机动车交通事端职责强制稳妥事务的,由保监会责令改正,责令交还收取的稳妥费,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10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许违法所得缺乏10万元的,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或许形成严重后果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许撤消运营稳妥事务许可证。
第三十八条 稳妥公司违背本法令规则,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保监会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能够约束事务范围、责令中止承受新事务或许撤消运营稳妥事务许可证:
(一)回绝或许延迟承保机动车交通事端职责强制稳妥的;
(二)未按照一致的稳妥条款和根底稳妥费率从事机动车交通事端职责强制稳妥事务的;
(三)未将机动车交通事端职责强制稳妥事务和其他稳妥事务分隔处理,独自核算的;
(四)强制投保人缔结商业稳妥合同的;
(五)违背规则免除机动车交通事端职责强制稳妥合同的;
(六)拒不实施约好的补偿稳妥金职责的;
(七)未按照规则及时付出或许垫支抢救费用的。
第三十九条 机动车所有人、处理人未按照规则投保机动车交通事端职责强制稳妥的,由公安机关交通处理部门拘留机动车,告诉机动车所有人、处理人按照规则投保,处按照规则投保最低职责限额应交纳的稳妥费的2倍罚款。
机动车所有人、处理人按照规则补办机动车交通事端职责强制稳妥的,应当及时交还机动车。
第四十条 上路途行进的机动车未放置稳妥标志的,公安机关交通处理部门应当拘留机动车,告诉当事人供给稳妥标志或许补办相应手续,能够处正告或许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当事人供给稳妥标志或许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交还机动车。
第四十一条 假造、变造或许运用假造、变造的稳妥标志,或许运用其他机动车的稳妥标志,由公安机关交通处理部门予以收缴,拘留该机动车,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职责。
当事人供给相应的合法证明或许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交还机动车。
第五章 附则
第四十二条 本法令下列用语的意义:
(一)投保人,是指与稳妥公司缔结机动车交通事端职责强制稳妥合同,并按照合同负有付出稳妥费职责的机动车的所有人、处理人。
(二)被稳妥人,是指投保人及其答应的合法驾驭人。
(三)抢救费用,是指机动车发作路途交通事端导致人员受伤时,医疗安排参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安排拟定的有关临床医治攻略,对生命体征不平稳和尽管生命体征平稳但假如不采纳处理方法会发作生命危险,或许导致残疾、器官功能障碍,或许导致病程显着延伸的受伤人员,采纳必要的处理方法所发作的医疗费用。
第四十三条 挂车不投保机动车交通事端职责强制稳妥。发作路途交通事端形成人身伤亡、产业丢失的,由牵引车投保的稳妥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端职责强制稳妥职责限额范围内予以补偿;缺乏的部分,由牵引车方和挂车方按照法令规则承当补偿职责。
第四十四条 机动车在路途以外的当地通行时发作事端,形成人身伤亡、产业丢失的补偿,对比适用本法令。
第四十五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在编机动车参与机动车交通事端职责强制稳妥的方法,由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另行规则。
第四十六条 机动车所有人、处理人自本法令实施之日起3个月内投保机动车交通事端职责强制稳妥;本法令实施前现已投保商业性机动车第三者职责稳妥的,稳妥期满,应当投保机动车交通事端职责强制稳妥。
第四十七条 本法令自2006年7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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