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再婚生育新政策2019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9-02-16 12:53浏览量:2297

全面二孩方针真是落地,浙江省计划生育法令也进行了修订。其间关于再婚生育的问题很多人一向不太了解,那么浙江省再婚生育新方针是怎么样的?下文为我们整理了相关常识,欢迎阅览。
浙江省再婚生育新方针
依据2018年1月14日修订的《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令》,再婚生育的需求满意以下条件:
第十七条发起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
第十八条契合下列景象之一的夫妻,经同意,能够再生育一胎:
(一)再婚前各生育过一个子女的;
(二)再婚前一方生育过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再婚后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三)再婚前一方未生育过,另一方生育过两个子女的;
(四)已合法生育的子女中,有经病残儿童判定组织确诊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生长为正常劳动力的,或许确诊为遗传性残疾、不能生长为正常劳动力,夫妻经过产前诊断和挑选能够再生育的;
(五)其他能够再生育的景象。
前款第五项详细景象,由省卫生和计划生育部分提出,报省人民政府同意并发布。
因子女逝世无子女或许只要一个子女的,能够依照本法令第十七条规则自主组织生育。
第十九条公民依法收养的,不影响其依照本法令规则生育。公民不得以送养子女为理由再生育。
从字面意思以及两孩的主旨了解,上文所述的再婚不包括复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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