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作争议的规模,在不同的国家有不同的规则。那么我国的劳作争议的规模有哪些?
听讼网小编为您具体介绍,欢迎阅览了解。
劳作胶葛 劳作争议的规模
依据我国《劳作争议调停仲裁法》第2条规则,劳作争议的规模是:
(一)因承认劳作联系发作的争议;
(二)因缔结、实行、改变、免除和停止劳作合同发作的争议;
(三)因开除、解雇和辞去职务、离任发作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歇息度假、社会保险、福利、训练以及劳作保护发作的争议;
(五)因劳作报酬、工伤
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许赔偿金等发作的争议;
(六)法令、法规规则的其他劳作争议。
相关常识:
劳作
人事争议(一)企业、个别经济安排、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安排与劳作者之间,以及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其树立劳作联系的劳作者之间,因承认劳作联系,缔结、实行、改变、免除和停止劳作合同,工作时间、歇息度假、社会保险、福利、训练以及劳作保护,劳作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许赔偿金等发作的争议;
(二)施行公务员法的机关与聘任制公务员之间、参照公务员法办理的机关(单位)与聘任工作人员之间因实行聘任合同发作的争议;
(三)事业单位与其树立人事联系的工作人员之间因停止人事联系以及实行聘任合同发作的争议;
(四)社会团体与其树立人事联系的工作人员之间因停止人事联系以及实行聘任合同发作的争议;
(五)戎行文职人员用人单位与聘任制文职人员之间因实行聘任合同发作的争议;
(六)法令、法规规则由劳作
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
仲裁委员会)处理的其他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