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怎么办理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8-06-15 17:20浏览量:1458

全国一切住宅公积金处理中心将依照住建部发布的《全国住宅公积金异地搬运接续事务操作规程》要求,经过渠道处理住宅公积金异地搬运接续事务。全国一切住宅公积金处理中心将“联网”,经过一致的渠道处理住宅公积金异地搬运接续事务。下面,听讼网小编带您具体了解。
一、个人开户
缴存人带着以下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到银行请求开设个人住宅公积金账户:
1、身份证;
2、上一年度养老保险缴费证明或收入交税证明;
3、工作挂号证(挂号显现为赋闲状况);
4、银行个人储蓄账户存折或银行卡(需求处理按月扣款者供给)。
二、缴存
1、银行代扣缴存:缴存人将每月应缴存的住宅公积金在规则的时刻曾经存入银行个人储蓄账户,银行每月主动划款,划账时刻为每月10日和25日。
2、现金缴存:缴存人在银行柜面处理缴存事务,一次最多能够缴存一个公积金年度的住宅公积金。
三、个人改变
(一)份额、基数改变
缴存人带着下列资料在每年7月到银行货台处理缴存基数、份额调整手续:
1、身份证;
2、上一年度养老保险缴费证明或收入交税证明。
(二)个人信息改变
个人信息改变包含缴存人名字、身份证号码、个人储蓄账户等与住宅公积金处理相关的信息。缴存人应当自改变之日起30日内带着以下相关资料原件及其复印件到银行网点请求处理改变:
1、《住宅公积金缴存协议》;
2、身份证;
3、相关证明资料(存折、银行卡等)。
(三)个人账户封存
缴存人因赋闲或其他原因导致不能正常缴存住宅公积金,应当自中止缴存之日起三十日内带着下列资料到银行网点请求处理住宅公积金账户封存手续:
1、身份证;
2、相关证明资料(如大街等部分开具的无收入证明)。
(四)个人账户启封
当缴存人契合正常缴存条件时,应当自康复正常缴存条件之日起三十日内带着下列资料到承办银行网点请求处理住宅公积金账户启封手续:
1、身份证。
(五)个人账户漏缴
缴存人如因特别或不可抗力(如自然灾害,家庭严重变故等)原因导致一段时刻内无法或无能力缴存公积金致使个人账户封存的,在处理账户启封康复缴存住宅公积金时,还需求供给个人一个阶段内无收入或无能力缴存的证明文件(如大街出具的无收入证明)处理漏缴手续。
四、账户搬运
缴存人到单位工作的,应当带着下列资料到银行网点请求处理账户搬运:
1、新单位出具的公积金接纳函或外地住宅公积金处理部分出具的公积金接纳函(搬运到外地人员供给);
2、与新单位签定的劳作合同;
3、身份证。
五、提取
1、缴存人按规则带着相关证明资料,到建行网点请求提取住宅公积金。
2、具体请参看《住宅公积金提取须知》。
依据《住宅公积金处理条例》第四章 提取和运用
第二十四条 员工有下列景象之一的,能够提取员工住宅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缔造、翻建、大修自住住宅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彻底损失劳作能力,并与单位停止劳作联系的;
(四)出境久居的;
(五)归还购房借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则份额的。
住宅公积金处理中心的处理费用规范,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造行政主管部分会同同级财政部分依照略高于国家规则的事业单位费用规范拟定。上述文章中小编没有具体介绍收费问题,假如您对这方面感兴趣,能够进行法律咨询听讼网是个不错的渠道哦。

听讼法律咨询公众号

律师回复不错过

听讼法律咨询小程序

随时随地咨询

我是律师

 

联系客服 9:00-18:00

027-85881208

听讼律助公众号

案源信息早知道

鄂ICP备18021267号-4 鄂公网安备42018502003405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鄂B2-20210603)

Powered by 听讼网 Copyright © 武汉听讼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联系地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山大道465号三期光谷创意大厦2501-2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