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言承继是指按照立遗言人生前所留下的契合法令规则的合法遗言的内容要求,确认被承继人的承继人及各承继人应承继遗产的比例。
我国民法规则,公民有处置自己合法一切的
个人财产的权力,被承继人在逝世之前对自己合法一切的个人财产进行处置,在其身后收效,充分体现了我国法令对公民个人财产的维护,可是,这种处置应契合法令的规则,应充分考虑白叟、妇女、儿童、胎儿及残疾人和无生活来源人的利益,违背法令规则的遗言,是不受法令维护的。
[修改本段]
法令条文
《承继法》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则“公民可以立遗言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承继人以外的一人或数人承继。”规则了遗言承继可以是法定承继人以外的其他人,由谁承继,由被承继人生前所立遗言决议,假如被承继人生前其法定承继人不实行奉养责任,而法定承继人以外的其他人却尽了奉养责任,使被承继人在生活上得以照料,在精神上得以安慰,被承继人生前立下遗言,指定尽了奉养责任人(法定承继以外的)承继其遗产,是合法的,是受法令维护的。
立遗言人应在自己认识明晰的时分,有两个没有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的情况下,在没有任何外来压力的情况下,清楚表达自己的实在毅力,如有必要,最好进行遗言公证。遗言公证是效能最高的遗言。
《承继法》对遗言承继和遗赠规则如下:
“第十六条 公民可以按照本法规则立遗言处置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言执行人。
公民可以立遗言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承继人的一人或许数人承继。
公民可以立遗言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团体或许法定承继人以外的人。
第十七条 公证遗言由遗言人经公证机关处理。
自书遗言由遗言人亲笔书写,签名,注下一年、月、日。
代书遗言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间一人代书,注下一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言人签名。
以录音方式立的遗言,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言人在危殆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言。口头遗言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殆情况免除后,遗言人可以用书面或许录音方式立遗言的,所立的口头遗言无效。
第十八条 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言见证人:
(一)无行为能力人、约束行为能力人;
(二)承继人、受遗赠人;
(三)与承继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第十九条 遗言应当对缺少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承继人保存必要的遗产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