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遗嘱的相关知识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9-03-04 03:42浏览量:1929
口头遗言录音遗言公证遗言这些都是遗言中的一种方法,那么这几个遗言中谁的效能时最高的呢,公证遗言的法令解说是怎样的呢,公证遗言的注意事项有哪些呢。听讼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为你答疑解惑。
公证遗言的相关常识
遗言是遗言人生前在法令答应的规模内,依照法令规定的方法处置其个人产业或许处理其他业务,并在其逝世时发作效能的单独法令行为。
遗言公证是公证处依照法定程序证明遗言人设立遗言行为实在、合法的活动。经公证证明的遗言为公证遗言。
(一)遗言人的名字、性别、出生日期、住址;
(二)遗言处置的产业状况(称号、数量、地址地址以及是否共有、典当等);
(三)对产业和其他业务的详细处理意见;
(四)有遗言执行人的,应当写明执行人的名字、性别、年纪、住址等;
(五)遗言制造的日期以及遗言人的签名。
遗言中一般不得包含与处置产业及处理逝世后事宜无关的其他内容。
概念
所谓公证遗言,是指遗言人生前缔结并经公证机关公证的遗言。遗言人能够在法令答应的规模内,依照法令规定的方法对其遗产或其他业务作出个人处置, 并于遗言人逝世时发作效能,这种处置行为便是遗言。遗言人缔结遗言的方法有自书遗言、代书遗言、口头遗言、公证遗言等,其间以公证遗言的证明力最高。
注意事项
1、处理遗言公证,遗言人应当亲自到公证处处理,不能托付别人代理。
2、立遗言人应神智明晰,能实在地表达自己的意思,无受钳制或受诈骗等状况。
3、本来已在公证处办过遗言公证的,现要改变或吊销原遗言公证的,应当提交本来的遗言公证书并到原公证处处理。
4、立遗言人逝世后,遗言继承人应当持遗言公证书、死者逝世证明,及自己身份证件来本处处理继承权公证。如遗言受益人不在法定继承人规模的,为受遗赠人。则受遗赠人必须在知道受遗赠后二月内来本处处理承受遗赠的声明书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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