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省梧州市藤县征地补偿标准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8-08-17 19:18浏览量:1456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印发了新一轮征地一致年产量的补偿规范。现将梧州市藤县的征地补偿规范共享给各位网友:
广西省梧州市藤县各区片土地补偿规范如下:
藤州镇的补偿规范:基本农田不低于44479元/亩;集体土地建造用地不低于16174元/亩;集体土地未使用地在4043元/亩到16174元/亩之间。
塘步镇的补偿规范:基本农田不低于43923元/亩;集体土地建造用地不低于15972元/亩;集体土地未使用地在3993元/亩到15972元/亩之间。
太平镇、平和镇、濛江镇、天平镇、金鸡镇的补偿规范:基本农田不低于41926元/亩;集体土地建造用地不低于15246元/亩;集体土地未使用地在3811元/亩到15246元/亩之间。
古龙镇、新庆镇的补偿规范:基本农田不低于40032元/亩;集体土地建造用地不低于14557元/亩;集体土地未使用地在3639元/亩到14557元/亩之间。
埌南镇的补偿规范:基本农田不低于39930元/亩;集体土地建造用地不低于14520元/亩;集体土地未使用地在3630元/亩到14520元/亩之间。
大黎镇、同心镇的补偿规范:基本农田不低于38139元/亩;集体土地建造用地不低于13868元/亩;集体土地未使用地在3467元/亩到13868元/亩之间。
东荣镇、岭景镇、象棋镇的补偿规范:基本农田不低于38126元/亩;集体土地建造用地不低于13864元/亩;集体土地未使用地在3466元/亩到13864元/亩之间。
平福乡、宁康乡的补偿规范:基本农田不低于36405元/亩;集体土地建造用地不低于13238元/亩;集体土地未使用地在3309元/亩到13238元/亩之间。
以下特别状况,各市人民政府可结合本地实际状况,经依法实行听证和奉告程序后,对征地一致年产量规范予以恰当进步并布告后施行:跨区域征地一致年产量规范距离过大;水田、园地、菜地、鱼塘等却需求进步征地补偿规范的状况。
以上补偿规范仅包括土地补偿费、安顿补助费,不包括被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用,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依照本地人民政府规则履行。
该规范为保护性规范,依据国家征地相关立法精力,征收农人土地补偿,以被征地农人生活水平不下降为宜,其次,因对土地使用较好,而使土地年产量远高于区委均匀产量的,如在土地上栽培经济作物,使用农用地展开特别栽培、养殖业,应当依据实际状况取得更高补偿。
如你对该规范仍有不理解的当地,欢迎咨询专业拆迁律师。

听讼法律咨询公众号

律师回复不错过

听讼法律咨询小程序

随时随地咨询

我是律师

 

联系客服 9:00-18:00

027-85881208

听讼律助公众号

案源信息早知道

鄂ICP备18021267号-4 鄂公网安备42018502003405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鄂B2-20210603)

Powered by 听讼网 Copyright © 武汉听讼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联系地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山大道465号三期光谷创意大厦2501-2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