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子是可以分为公诉案子和自诉案子的,假如是公诉案子,需求由人民检察院来审查申述,发现契合提起公诉的条件的,就需求代表国家向人民法院申述。那么,刑事诉讼申述程序是怎样的呢?下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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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刑事诉讼法第141条的规则,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时,有必要具有以下条件:
1.违法嫌疑人的违法现实现已查清。违法现实是对违法嫌疑人正确科罪和处刑的根底,只需查清违法现实,才干正确科罪量刑。因而,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有必要首要查清违法嫌疑人的违法现实。这儿的“违法现实”,是指影响科罪量刑的违法现实,包含:(1)承认违法嫌疑人施行的行为是违法,而不是一般违法行为的现实。(2)承认违法嫌疑人是否负刑事责任或许革除刑事责任的现实。比方违法嫌疑人的片面状况(包含成心、过错、动机和意图)、违法嫌疑人的年纪、精神状况等。(3)承认对违法嫌疑人应当从轻、减轻或许从重处分的现实。查清上述各项现实就契合违法嫌疑人的违法现实现已查清的条件。
实践中,就详细案子来说,具有下列景象之一的,就可以承认违法现实现已查清:(1)归于单一罪过的案子,与科罪量刑有关的现实现已查清,不影响科罪量刑的现实无法查清的;(2)归于数个罪过的案子,部分罪过现已查清并契合申述条件,其他罪过无法查清的;(3)无法查清作案工具、赃物去向,但有其他依据足以对被告人科罪量刑的;(4)言词依据中首要情节共同,只需单个情节不共同且不影响科罪的。关于契合上述第(2)种状况的,应当以现已查清的罪过申述。因而,对那些并不影响科罪量刑的现实,则没有必要查清,司法实践中那种查清案子的全部现实后才提起公诉的做法是不可取的。
2.依据的确、充沛。依据是确定违法现实的客观依据。因而,人民检察院指控违法嫌疑人施行的违法行为,有必要要有的确、充沛的依据。依据的确,是对依据质的要求,是指用以证明违法现实的每一依据有必要是客观实在存在的现实,一起又是与违法现实有内涵的联络,可以证明案子的现实真相。依据充沛,是对依据量的要求,只需必定数量的依据满足证明违法现实,就到达了依据充沛性的要求。依据的确与充沛是彼此联络、不可分割的两个方面,依据的确有必要以依据充沛为条件,假如依据不充沛,依据的确也无法到达;反之,假如依据不的确,而依据再充沛,也不能证明案子实在。因而,依据的确、充沛是提起公诉的一个必要条件。
3.依法应当追查刑事责任。按照法律规则,违法嫌疑人施行了某种违法,并非必定要负刑事责任。依据刑法、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则,有些违法行为法定为不予追查刑事责任的景象。因而,决议对违法嫌疑人提起公诉,还有必要扫除法定不予追查刑事责任的景象。依法应当追查违法嫌疑人的刑事责任,就成为对其提起公诉的又一必要条件。总归,对违法嫌疑人决议提起公诉,有必要一起具有上述三项条件,短少上述三项条件中的任何一项,都不能对违法嫌疑人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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