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开发合同纠纷怎么处理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8-09-01 13:35浏览量:124
房地产开发商在开发之前一般应当依照相应的规则签定合同,房地产的开发项目一般是需求经过各个机关进行审阅之后才能够展开相关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在完结之后怎么需求竣工检验。下面就由听讼网小编网为咱们收拾的相关材料。期望对咱们有所协助。
房地产开发合同胶葛
房地产合同胶葛有许多,状况纷歧,胶葛的处理就纷歧样,以案子为例介绍。
【案情介绍】
2003年9月18日,原告柳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被告南宁***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和第三人柳州市XX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公司)三方一起签定《土地开发合同》,约好XX公司将坐落柳州市xx路xx号的土地转让给被告***公司,并将土地过户到被告***公司在柳州建立的公司(xxx公司)名下,土地转让价款为2860万元。一起约好因为原告**公司在转让土地上前期投入了资金并做了一些作业,被告***公司向原告付出补偿款1640万元,该金钱于被告***公司得到土地运用和开发目标批文,能够进行房地产开发的时刻起一年内付出。之后,原告与被告xxx公司于2004年12月17日签定《土地运用权转让合同》,两边于2005年2月25日经过柳州市土地交易储藏中心的审批同意转让,被告xxx公司于2007年1月10日获得(2007)第100757号国有土地证,并于2007年12月交纳土地变性费用,将土地变性为建造开发用地进行房地产开发。到2011年2月止,被告xxx公司在该土地上开发的“*汇·龙*”小区现已悉数开发结束,但被告xxx公司只是向原告付出了150万元补偿款,其他金钱拖了几年一向未付出,原告追讨洽谈未果,遂诉至人民法院要求被告付出剩下金钱。
庭审中,被告xxx公司辩论称其不是《土地开发合同》的当事人,也不是土地转让合同的付款职责人,对**公司没有付款职责。被告***公司辩论称:1、**公司与XX公司作为一起体实行《土地开发合同》中出让方的权利职责,二者权益彻底共同,***公司与**公司之间不存在独自的债务债务联系。2、所谓的补偿款实为土地对价的一部分,是XX公司指定要求付出给**公司的,**公司并无独立债务。3、***公司应在4500万元的土地对价范围内付款,且有必要付出完合同约好的三项代付费用后,余款再付出给XX公司和**公司。4、***公司初步统计已付款40802409元,剩下金钱应在三方核对账目扣除违约金后再结算。
经审理,一审法院以为:《土地开发合同》是在三方当事人自愿、洽谈共同的基础上签定的,未违背有关法令规则,且已被收效判定予以确定,三方当事人应严厉依照合同约好实行各自职责。**公司根据《土地开发合同》的约好,建议xxx公司、***公司付出剩下金钱,契合法令规则和合同约好,应予支撑。关于本案中的付款职责主体,尽管xxx公司并非《土地开发合同》的当事人,但其系***公司法定代表人在柳州建立的控股公司,并代***公司实行了上述付款行为,加之本案所涉土地亦过户至其名下,其系实践受益人,故应由xxx公司、***公司向**公司承当付款职责。***公司辩称上述1640万元名为土地补偿款,实为土地对价款的一部分,以为应将xxx公司开销的悉数费用40802409元从合同总价款4500万元中扣除后再向**公司、XX公司一起付出。因现实上xxx公司开销的上述40802409元金钱,其间只向**公司付出了土地补偿款2013418.5元,其他金钱均系土地转让过程中发生的土地转让费用。这与xxx公司应向**公司付出的土地补偿款是两笔性质不同的金钱,且**公司、XX公司又是两个独立的法人组织,故***公司、xxx公司的抗辩不能建立。一审法院最终判定:***公司、xxx公司应向**公司付出土地补偿款14386581.50元,并负连带职责。
***公司、xxx公司不服一审判定,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审理后以为一审判定现实清楚,理由充沛,判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令剖析】
一、合同是当事两边的意思标明,合意达到,则合同建立并收效,对两边具有约束力。当事人应该依照合同约好实行合同职责。本案中,《土地开发合同》是三方当事人自愿、洽谈共同的基础上签定的,未违背相关法令规则,合法有用,三方当事人应当按合同约好实行职责。《土地开发合同》第二条清晰约好,1640万元是***公司根据**公司“投入资金作了一些前期作业”而给**公司的补偿款,该条与《土地开发合同》第一条“土地转让款2860万元”是分隔约好的,明显不属于“土地转让款”的组成部分。因而,被告关于“1640万元土地补偿款是土地转让款2860万元的一部分”的辩解不可能被法院采用。
二、公司是法令创制的法令主体,对外以公司的名义进行民事活动,独立承当民事职责。即便两个公司的股东存在重合的景象,也不标明两个公司是同一个主体。**公司和XX公司是两个独立挂号的法人,法人品格具有独立性,法令并没有制止相同的股东、董事会成员一起建立多个公司,被告以为**公司和XX公司的实践操控人共同应当视为同一个主体,而建议向XX公司付出就等于付出给了**公司的辩论定见没有法令和现实根据。
以上便是听讼网小编咱们收拾的相关材料。综上所述,咱们能够了解房地产在开发之前应当报备有关部分进行同意,在竣工时所应该做的事项有进行竣工检验,有相关的部分进行履行,而且填写定见书。如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在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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