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权益及股东权益比率是如何规定的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8-12-06 18:40浏览量:2034
股东权益及股东权益比率
股东权益又称净财物,是指公司总财物中扣除负债所余下的部分。例如,“上海轿车”1997年年末的财物负债表上,总财物为40.56亿元,负债是7.42亿元,股东权益就为两者之差。即33.14亿元,这也是“上海轿车”的净财物,股东权益是一个很重要的财政指标,它反映了公司的自有本钱。当总财物小于负债金额,公司就陷入了资不抵债的地步,这时,公司的股东权益便消失殆尽。假如施行破产清算,股东将一无所获。相反,股东权益金额越大,这家公司的实力就越雄厚。
股东权益包含以下五部分:
一是股本,即按照面值核算的股本金。
二是本钱公积。包含股票发行溢价、法定产业重估增值、承受捐献财物价值。
三是盈利公积,又分为法定盈利公积和恣意盈利公积。法定盈利公积按公司税后赢利的10%强制提取。意图是为了敷衍经营风险。当法定盈利公积累计额已达注册本钱的50%时可不再提取。
四是法定公益金,按税后赢利的5%一10%提取。用于公司福利设备开销。
五是未分配赢利,指公司留下今后年度分配的赢利或待分配赢利。
股东权益比率是股东权益对总财物的比率。以上海轿车为例,其1997年末的股东权益比率为81.1%(即<33.14/40.56*100%)。
股东权益比率应当适中。假如权益比率过小,标明企业过度负债,简单削弱公司抵挡外部冲击的才能而权益比率过大。意味着企业没有积极地使用财政杠杆作用来扩展经营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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