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成重婚的要件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9-04-21 04:41浏览量:294
构成重婚的要件1.当是人一方或许两边己存在有用的婚姻关系。这是构成重婚的前提条件。假如两边之间均没有婚姻关系的存在,是未婚、离婚或丧偶的人,不能构成重婚。一方或两边虽有婚姻关系,但其婚姻己被宣告无效或被吊销,亦不能构成重婚。无效婚姻和可吊销婚姻有必要经由法定程序确定。关于无效婚姻或可吊销婚姻的当事人,在其婚姻未经法定程序宣告无效或吊销之前,仍归于有爱人的人,若与别人成婚,构成重婚。2.有爱人者与别人成婚,包含两种方式:一是有爱人者又与别人挂号成婚,这为法律上的重婚;二是虽未经成婚挂号,但又与别人以夫妻关系同居日子,这为事实上的重婚。现实日子中基本上是事实上的重婚为重婚的首要表现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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