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我国的大多数旅行意外险运用以下免责条款。因下列景象之一使被
保险人遭受危害的,保险人不负
给付保险金职责:
一、投保人、受益人对被保险人的成心杀戮或损伤;
二、被保险人违法、成心犯罪或拒捕;
三、被保险人殴斗、醉酒、自杀、成心自伤及服用、啃咬、打针毒品;
四、被保险人受酒精、毒品、控制药品的影响;
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驭、无照驾驭及驾驭无有用行驶证的机动东西或助动交通东西;
六、被保险人妊娠、流产、临产;
七、被保险人精力紊乱或精力失常;
八、被保险人因查看、麻醉、手术医治、药物医治而导致的
医疗意外;
九、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打针药物;
十、未经保险人审阅赞同,被保险人进行潜水、跳伞、滑雪、滑水、滑翔、打猎、攀岩、探险、功夫、摔跤、特技、赛马、赛车、蹦极等高危险运动和活动;
十一、被保险人患有艾滋病或感染艾滋病病毒(HIV呈阳性)期间;
十二、被保险人因意外损伤、自然灾害以外的原因被法院宣告逝世的;
十三、战役、军事行动、恐惧行为、暴动或装备暴乱;
十四、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十五、用于矫形、整容、美容、心理咨询、器官移植,或修正、装置及购买残疾用具(如轮椅、假肢、助听器、配镜、假眼、假牙等)的费用;
十六、被保险人体检、调理、恢复医治;
十七、被保险人开销的医疗、医药费用中依法应由第三者
补偿的部分,但肇事者逃逸或无补偿才能的在外。
如发作以上景象,导致被保险人身故,保险人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职责终止,不交还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