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撤销婚姻的法律后果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8-06-06 05:33浏览量:1996

婚姻法》第12条规则:“无效或被吊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力和责任。同居期间所得的产业,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依据照料无过错方的准则判定。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产业处理,不得损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产业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有关爸爸妈妈子女的规则。”依据该条规则,笔者以为,婚姻被宣告无效或许被吊销后将发生以下法令结果:
婚姻的效能自始无效,两边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力和责任。所谓“自始无效”,是指无效或许可吊销婚姻在依法被宣告无效或许被吊销时,才确认该婚姻自始不受法令保护。
同居期间所得的产业,不同于合法夫妻之间的夫妻一起产业制,而是按一般一起共有处理,即在切割一起产业时,应考虑两边的经济收入状况、对一起产业的奉献等要素,先由当事人洽谈处理,洽谈不成时,由人民法院依据照料无过错方的准则依法判定。
同居期间生育的子女,均适用婚姻法有关婚生爸爸妈妈子女的权力、责任之规则。婚姻的两边当事人对子女均有抚育教育的责任,子女成年后对损失劳动能力的婚姻两边当事人有奉养的责任,婚姻的两边当事人身后子女有承继遗产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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