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后是否承担转让前的债务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8-12-06 23:31浏览量:431
股东在进行股权转让之前是有债款的,所以本来的股东就要求新股东在拿到了转让的股权后,将自己的债款也同时接受了。而新的股东以为自己拿到了股权并没有职责去为对方承当相应的债款。下面由听讼网小编为你细心讲解下。
一、股权转让后是否承当转让前的债款
1、一人公司股权转让前发作的债款,本来的股东不能举证证明出让前公司产业独立于其个人产业,债权人有权要求原股东承当连带清偿职责。
2、未实行出资职责股东经过股权转让协议躲避职责、躲避债款的,债权人能够要求承当债款。
3、股权转让协议约好股权转让前债款由原股东悉数承当。
原股东跟新股东以内部协议约好债权债款的承当方法,可是该协议仅对内有效,不能以此为理由回绝向债权人偿还债款。
二、法令规则
《公司法》第20条规则:“公司股东应当恪守法令、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力,不得乱用股东权力危害公司或许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乱用公司法人独立位置和股东有限职责危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乱用股东权力给公司或许其他股东形成丢失的,应当依法承当补偿职责。
公司股东乱用公司法人独立位置和股东有限职责,躲避债款,严峻危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款承当连带职责。
股东在进行股权转让之前,有必要要能够跟对方好好的说清楚具体的债款问题,两边关于债款做了具体的交流而且达到计划后即可。关于股权转让后之前的债款到底是由谁来承当跟处理都不是很清楚时,能够在线咨询听讼网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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