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独资公司是特别方式的有限责任公司,其有必定的特别性,但我国公司法对国有独资公司的树立条件却没有特别的规则,依然适用有限责任公司的树立条件及程序,下面是
听讼网小编关于国有独资公司树立条件的相关常识的介绍,期望对您有所协助。
国有独资公司的树立条件:
一是股东契合法定的主体、人数等条件
国有独资公司归于单一出资主体的公司,由国家出资者代表国家出资,并行使股东权。国家出资者应当按照政企分开、转化经营机制、树立标准的内部办理机构等变革原则,独自出资树立国有独资公司。国有独资公司与其出资主体之间不应再是行政从属联系,而是被出资公司与股东的联系;国家出资者根据出资者的位置,享有法令和公司规章规则的权力,而不是用行政命令的手法指挥和干涉国有独资公司的经营活动。
二是股东出资到达法定本钱最低限额
国有独资公司的出资者一般资金或本钱雄厚,出产经营规模巨大,其出资数额大都远远超越法令规则的最低限额。国家出资者有必要在公司注册挂号前,缴足其悉数出资。其间,以钱银出资的,应当一次性存入拟树立的国有独资公司在银行开设的暂时账户;以什物或其他财产权出资的,应当依法核实财物和评价财物价值,并处理其产权的搬运手续。
三是拟定公司规章
国有独资公司的规章由国家出资者依法直接拟定;或许由公司董事会制定,报出资人同意。公司规章是国有独资公司安排和行为的原则,对公司和公司的出资人、董事、监事、司理等都具有约束力。
四是有公司名称,树立契合国有独资的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安排机构
国有独资公司有必要恪守国家有关公司名称运用的办理规则,树立标准的内部安排办理机构。
五是有固定的出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出产经营条件
这是任何一个公司从事出产经营的物质基础,国有独资公司也不破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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