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后的房屋租赁合同有法律效力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9-04-24 10:16浏览量:2288

租借人和承租人就房子租借的租金、期限、违约责任等条款达到一致意见后,租借合同就建立了。建立后的房子租借合同是否有法令效能呢?
建立后的房子租借合同是否有法令效能,首要从下面四个方面进行检查:
(一)合同主体是否符合规则,即租借人与承租人是否具有有用民事行为的构成要件。
如是否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约束民事行为能力人,或租借人是否为房子所有人或合法使用权人等。
(二)房子是否为法令法规制止租借。只需法令法规不制止租借的房子,都可以依法租借。
根据规则,有下列景象之一的房子不得租借:
(1)未依法获得房子所有权证的;
(2)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决、决议查封或许以其他方式约束房地产权力的;
(3)共有房子未获得共有人赞同的;
(4)权属有争议的;
(5)归于违法修建的;
(6)不符合安全规范的;
(7)已典当,未经典当权人赞同的;
(8)不符合公安、环保、卫生等主管部门有关规则的;
(9)有关法令、法规规则制止租借的其他景象。
(三)房子租借合同的内容是否合法。
在实践中,有些房子租借合同约好房客逾期付出租金、水电费等的滞纳金按每日2%核算。从法令来说,这种约好因滞纳金过高有失公正,归于可吊销条款。还有一种常见的景象是,有人用租来的房子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若事实,则在租借人明知或应当知道的情况下,这样的租借合同均是无效的,不受国家法令保护,租金依法没收。
(四)是否进行过挂号存案。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子租借管理办法》及本市的租借法规均规则,租借当事人应向房产管理部门处理挂号存案手续。在实践中,对未挂号存案的租借合同是否有用有两种观念,一种以为合同是无效的,另一种以为租借合同依然有用,但不具有对立第三人的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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