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欧美发达国家以及国内的一线城市,许多人都有自己的终年个人法令顾问(也便是律师)有任何法令危险问题都会咨询自己的律师。已经是很遍及的现象。
而在咱们这儿,我常常遇到这样的当事人:乐意花费几十万、上百万做一桩生意,不乐意花几千元延聘一个律师事前防备法令危险,最终构成官司,才想到找律师维权。甘愿找熟人、托关系、请客送礼花几万,也不肯出几千元找律师做法令危险防备?
亲眼看到,许多当事人,自以为是的自作主张,省掉小钱,却吃了大亏。
案例一:一当事人租房子,为节约费用,自作主张的在网上下载了一个租借合同,与房东签定,先后出资几十万,两年后,房东要求
解除合同,无偿回回收收房子。当事人拿着合同找到我,问怎么办,我一看合同,呵呵,满是对房东有利的条款,合同尽管签了5年,可是还有一条是这样规则的:“出租方如有理由,能够要求解除合同。”合同是你承租方供给的,两边签字承认,现在房东随意找个理由要求解除合同,契合两边约好。
我通知当事人,这样的合同是专门为房东预备的,随时能够解除合同,装饰还不赔,你在网上下载这样的合同,为什么不提早找律师检查一下啊?太亏了?当事人一时语塞。
案例二:一当事人花费数百万购买货品,未仔细检查对方资质,成果上圈套,几百万打了水漂,过后当事人找到咱们说,由于太忙,没有仔细审阅对方状况。
什么不事前找个律师做一个资信查询?花费不过几千元,当事人一声叹气,悔之晚矣!
相似案例还有许多,血的经验得到的经验其实很简单,该花的前必定要花,不该省的前必定不能省,自己不明白必定要讨教专业人士。
在这个充溢机会与应战的社会里,经济交往,机会与圈套并存,律师的效果便是:最大程度协助你防止圈套,获取利益最大化。
因而,我的主张是:打官司你需求找律师,不打官司触及法令危险问题相同需求找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