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能用集体土地使用权抵押贷款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8-10-28 15:18浏览量:2557

土地运用权人将土地典当后,并不损失转让权,但在转让土地运用权时,应奉告典当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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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家在乡村,家里的平房没有房产证,不能在银行典当,现在自己急需3万元周转,我个人名下有一块400平米的土地,是团体划拨的,有终身的运用权,有运用证,不知能不能用它去银行典当借款?
律师回答:
当然不能借款典当,但是有一种状况破例,便是土地的用有者(村政府、乡政府)出证明有的地放能贷(短期)。
相关法律知识:
土地运用权典当的条件及准备工作
1、土地运用权典当有必要以初始土地挂号作为条件,收取土地运用证。
2、以划拨、租借、入股方法获得的土地运用权,有必要连同地上建筑物一起典当。以出让方法获得的土地运用权,能够典当。
3、土地运用权典当应当进行地价评价。
(1)以出让方法获得的国有土地运用权,由典当人托付具有土地评价资历的中介机构进行评价,评价成果由典当权人认可并经疆土管理部分承认后,发放承认文件,并同意典当;
(2)以划拨、租借、入股方法获得的国有土地运用权可按不同的用处、性质实施差额典当,由典当人托付具有土地评价资历的中介机构进行评价,评价成果经土地管理部分承认,发放承认文件并同意典当,核定出让金数额后,由典当人和典当权人签定典当合同。
4、典当人向土地管理部分申领《典当许可证》。土地管理部分在《典当许可证》上应根据不同的用地性质规则该宗地典当率,最高典当金额。一起在《典当许可证》上注明“本证仅作为能够典当之证明,在借款,典当协议签定后,应到疆土部分处理典当挂号,未经挂号的典当行为无效”这一限制性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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