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劳动仲裁的程序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8-12-19 20:28浏览量:1675

劳作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应当从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力被损害之日起六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劳作争议裁定委员会请求裁定。当事人因不可抗力或许有其它正当理由超越上述规则的请求裁定时效的在外。当事人向裁定委员会请求裁定,应当提交申述书,并依照被诉人数提交副本。申述书使用钢笔或签字笔书写,并应载明下列事项:
1、员工当事人的名字、工作、住址和工作单位;企业的称号、地址和法定代表人的名字、职务;
2、裁定请求和所依据的现实和理由;
3、依据(人证、证据、书证、视听资料、判定资料、笔录等)或证人的名字和住址。
当事人能够托付律师或其他人署理参与裁定活动。
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作争议裁定委员会提出书面请求,三人以上(含三人)向市劳作争议裁定委员会提出请求。
裁定判决一般应在收到裁定请求的六十日内作出。对裁定判决无异议的,当事人有必要实行。
劳作争议当事人对裁定判决不服的,能够自收到裁定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申述讼。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述又不实行裁定判决的,另一方当事人能够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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