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医疗事故罪与非罪的边界
在司法实践中
处理医疗事故案子时,确定医疗事故罪关键在于差异罪与非罪的边界。具体体现为差异以下边界。
1、医疗事故罪与医疗过错的边界
医疗过错,是指在治疗护理工作中,
医务人员虽有违背规章制度、治疗护理惯例的渎职行为或技能过错,但未给就诊人形成逝世、残废、安排器官损害导致功能障碍的不良成果的行为。医疗过错,从发作的原因差异,能够分为医疗责任过错和医疗技能过错。其间,医疗责任过错与医疗事故罪简单混杂,二者都体现为 医务人员在治疗护理工作中不负责任,违背规章制度或治疗护理惯例的行为。差异在于所形成的成果不同。前者未形成就诊人逝世、残废、安排器官损害导致功能障碍的不良成果;后者则形成了就诊人逝世或身体健康严峻损害的成果。关于医务人员因为严峻不负责任,形成医疗过错的,不能以医疗事故罪论处。
2、医疗事故罪与
医疗意外的边界
医疗意外,是指因为病况或许患者体质特别而发作难以预料和防备的不良成果。它与医疗事故罪都或许发作就诊人逝世或身体健康严峻损害的成果,二者差异的关键在于片面上有无过错。假如就诊人逝世或身体健康严峻损害,是因医务人员责任心不强,违背规章制度或治疗惯例形成的,则构成医疗事故罪,如上述后 果是因医务人员难以预料或难以防备的要素所引起,由归于医疗意外,不能以违法论处。医疗意外与医疗事故罪中的疏忽大意过错较为类似,二者不光都发作了严峻成果,并且对严峻成果的发作都没有预见。二者的差异在于,疏忽大意过错对严峻成果的发作是应当预见而没有预见,医疗意外是对严峻成果的发作是难以预见而没 有预见。
二、本罪与严峻责任事故罪的边界
严峻责任事故罪,是指工厂、矿山、林场、修建企业或许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员工,因为不服从办理、违背规章制度,或许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因此发作严峻伤亡事故或许形成其他严峻成果的行为。二罪的类似之处在于:
(1)两罪在片面方面均属过错违法。
(2)二罪在客观上都形成了人员伤亡的成果。
差异在于:
(1)主体不同。前罪的主体是出产单位直接从事出产或指挥出产的人员;本罪的主体是医务人员,二者事务性质不同。
(2)客体不同。前罪侵略的客体是工矿企业的出产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危及的是不特定或多数人的人身安全和公私产业安全。本罪侵略的首要客体是
医疗机构的办理次序。
(3)过错行为发作的场合不同。前罪发作于出产作业中,而本罪发作于治疗护理过程中。
三、本罪与玩忽职守罪的边界
玩忽职守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峻不负责任,不实行或不正确实行责任,致使公共产业、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严峻损失的行为,它与医疗事故罪都体现为严峻不负责任,都或许呈现形成人员伤亡的严峻成果。二罪的差异在于:
(1)主体不同。前罪的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本罪的主体则是医务人员;
(2)客体不同。前罪损害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办理活动,而本罪损害的首要客体是医疗机构的办理次序;
(3)过错的内容不同。前罪是在行政办理过程中呈现的过错,而本罪则是在治疗护理工作中呈现的过错;
(4)客观体现不同。前罪体现为在行政办理工作中严峻不负责任,不实行或不正确实行自己的责任,而本罪则体现为在治疗护理工作中违背规章制度或治疗操作惯例;
(5)损害成果不同。本罪的损害成果仅限于就诊人逝世或身体健康严峻受损,而前罪的成果既能够是人员伤亡,也能够是产业损失,还能够是恶劣的政治影响。
四、与过错致人逝世罪过错致人重伤罪的边界
它们在损害成果上根本相同。其差异在于:
(1)主体不同。本罪的主体是特别主体,即医务人员,后二罪的主体则为一般主体。
(2)片面过错的性质
不同。本罪的过错归于事务过错,然后二罪的过错属日常日子中的过错。
(3)客观方面不同。本罪的客观方面体现为在治疗护理工作中,严峻不负责任,违背规章制度或治疗护理操作惯例,然后二罪别离体现为经过某种方法致人逝世或形成别人重伤。
(4)客体不同。后二罪损害的客体是人的生命健康权力,而本罪损害的客体首要是医疗机构的办理次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