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挂号】怎么样用版权挂号准则保护著作权人权益
1991年10月、1994年12月国家版权局先后公布了《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挂号方法》和《著作自愿挂号试行方法》,建立了我国的版权挂号准则。2001年10月,新修订的著作权法公布,两个方法也作了相应的修订。现在,新《计算机
软件著作权挂号方法》已公布,《著作自愿挂号方法》正在修订中,我国版权挂号准则逐步完善。
施行版权挂号准则并不改动我国著作权法规则的版权主动保护准则。我国著作权法对版权施行主动保护准则,即著作创造完成后即享有版权,不需要实施任何挂号手续。但因为我国版权保护起步较晚,全社会的版权认识还很低,在著作权法施行过程中,许多
版权所有人提出期望将自己的著作进行挂号,能对其所享有的版权有一个形式上的确认,以进一步清晰版权的归属,在发作版权胶葛时也可作为开始依据。
一些著作的运用单位也感到在运用过程中因为版权归属不清晰,简单形成版权胶葛,如果能施行形式上的著作挂号,将对著作的运用供给便当。
跟着著作权人
版权法律认识的不断提高和深化,人们已遍及认识到“版权”是一种能够分配的工业权力,是可用来交流、增值的工业,但是版权是一种特别的权力,它与具有有形工业不同,它是一种看不见、摸不着的无形的工业。在常识经济时代,立异能够带来财富,版权只要同工业结合才有生命力。
在版权流通活动中,需要用版权挂号证书来证明版权所有者手中所具有的权力,版权挂号准则在常识经济迅猛发展的今日效果日渐杰出。
我省的著作自愿挂号作业由省版权局主管,计算机软件的著作权挂号由我国软件挂号中心处理,我省
版权保护协会署理挂号。近年来,我省署理计算机软件挂号和处理的著作自愿挂号数量逐年上升,挂号的著作触及的规模也越来越广。2006年,我省著作挂号数量大幅上升,所触及的著作类别较多为音乐著作、图形著作、美术著作和文字著作。
著作权挂号准则对保护版权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下降权力人买卖成本、保证买卖安全起到了重要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