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的概念及特征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8-09-22 07:34浏览量:2807

常识产权的概念及特征
常识产权是指人们对智力发明效果和工商业符号依法享有的权力,包含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及商业秘密权植物新品种权、集成电路布图规划权、地舆标志权等其他常识产权。
常识产权作为法令所供认的常识产品所有人依法享有的民事权力,具有以下特色:
1.权力客体是一种无体产业。常识产权的客体不是有形物,而是常识、信息等笼统物。
2.权力具有地域性。常识产权的地域性是指,依照一国法令获得供认和维护的常识产权,只能在该国发作法令效能,而不具有域外效能。常识产权域外效能的获得,对著作权而言,依赖于国际公约或许双边协定即可;专利权、商标权则有必要由他国行政主管机关的供认,方可发生法令效能。
3.权力具有时间性。常识产权有必定的有用期限,无法永久存续。在法令规定的有用期限内常识产权遭到维护,超越法定期间,相关的智力效果就不再是受维护客体,而成为社会的一起财富,为人们自在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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