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邻接权,邻接权包括哪些内容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9-05-03 15:56浏览量:202
邻接权,也称著作传达权,指著作的传达者享有的专有权力。它是从英文和法文直接译过来的版权术语,它的原意是与著作权有关及相邻接的知识产权。简言之,其不是著作权,可是与著作权相邻、附近或相似的权力。我国著作权法将其称之为“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
广义的邻接权,是把全部传达著作的前言所享有的专有权一概归人其间。一般供认广义邻接权的国家,都供认扮演者权、音像制造者权与播送电视安排权三项传统邻接权。我国著作权法虽未直接运用“邻接权”的概念,但从著作权法的规则看,我国采用了广义邻接权的基本内容,具体规则是由《著作权法施行法令》第36条规则的“出书者对其出书的图书和报刊享有的权力,扮演者对其扮演享有的权力,录音录像制造者对其制造的录音录像制品享有的权播送电台、电视台对其制造的播送、电视节目享有的权力”。此外,出书者权力也包括在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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