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无效婚姻,哪些属无效婚姻?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9-02-08 18:07浏览量:201
律师回答:无效婚姻是指树立婚姻关系的两边当事人违背婚姻法的有关规则,不实行法定的成婚登记程序而树立的婚姻关系,这种婚姻关系是不受法律保护的无效婚姻。依据《婚姻法》第十条,下列婚姻关系是无效婚姻:一、重婚;二、有制止成婚的亲属关系(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三、婚前患有医学上以为不应当成婚的疾病,婚后没有治好。在司法实践中,主要有以下几类:(1)患性病未治好的;(2)重症精神病(包含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症和其他精神病发病期间);(3)先天痴呆症(包含重症智力低下者);(4)十分严峻的遗传性疾病。四、未到法定婚龄。(法定婚龄是男满22周岁,女满20周岁)违法树立无效婚姻的婚姻关系当事人,应无条件免除婚姻关系,并承当相应的民事责任,冒犯刑法的,应负刑事责任。无效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间的权力和责任,同居期间所得产业,由当事人洽谈处理,洽谈不成,由人民法院依据照料无过错方的准则判定。对重婚的产业处理,不得侵略合法婚姻当事人的产业利益,所生子女,按婚生子女的规则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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