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缔结劳作合同的准则
1、相等准则
相等准则是指劳作者和用人单位在法令上处于相等的位置,相等地决议是否缔约,相等地决议合同的内容。任何一方可拒绝与对方签订合同,一起任何一方都不得逼迫对方与自己签订合同。
2、自愿准则
自愿准则是从相等准则引申出来的。当事人位置的相等性要求两边关于劳作合同的缔结不得享有任何特权。当事人缔结合同只能出于其内心志愿。用人单位不得逼迫劳作者缔结劳作合同,其他任何机关 、集体和个人都无权逼迫劳作者缔结劳作合同。
3、协商一致准则
协商一致准则要求当事人两边就劳作合同的首要条款达到一致定见后,劳作合同才树立。或许两边当事人都有与对方缔结劳作合同的意向,但在详细条款上,如作业期限、劳作报酬等问题上往往定见纷歧,这时合同就不能树立。
4、合法准则
合法准则是指劳作合同的缔结不得违背法令、法规的规则。这儿所说的法令、法规,依据劳作部1994年9月5日发布的《关于〈劳作法〉若干条文的阐明》的解说,既包含现行的法令、行政法规,也包含今后公布实施的法令、行政法规,既包含劳作法令、法规,也包含民事、经济方面的法令、法规。
二、缔结劳作合同的程序:
1、劳作合同的两边当事人,一方是劳作者,一方是用人单位。
2、用人单位招用劳作者时,应当照实奉告劳作者作业内容、作业条件、作业地址、作业损害、安全出产状况、劳作报酬,以及劳作者要求了解的其他状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作者与劳作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状况,劳作者应当照实阐明。用人单位招用劳作者,不得扣押劳作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作者供给担保或许以其他名义向劳作者收取资产。
3、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作者树立劳作联系。用人单位应当树立员工名册备检
树立劳作联系,应当缔结书面劳作合同。
已树立劳作联系,未一起缔结书面劳作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缔结书面劳作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作者在用工前缔结劳作合同的,劳作联系自用工之日起树立。
3、劳作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作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作者在劳作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许盖章收效。
劳作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作者各执一份。
4、劳作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作合同、无固定期限劳作合同和以完结必定作业任务为期限的劳作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作者协商一致,能够缔结固定期限劳作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作者协商一致,能够缔结无固定期限劳作合同。有下列景象之一,劳作者提出或许赞同续订、缔结劳作合同的,除劳作者提出缔结固定期限劳作合同外,应当缔结无固定期限劳作合同:
劳作者在该用人单位接连作业满十年的;
用人单位初度实施劳作合同准则或许
国有企业改制从头缔结劳作合一起,劳作者在该用人单位接连作业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缺乏十年的;
接连缔结二次固定期限劳作合同,且劳作者没有《劳作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则的景象,续订劳作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作者缔结书面劳作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作者已缔结无固定期限劳作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作者协商一致,能够缔结以完结必定作业任务为期限的劳作合同。
5、劳作合同应当具有以下条款:
用人单位的称号、居处和法定代表人或许首要负责人;
劳作者的
名字、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许其他有用身份证件号码;
劳作合同期限;
作业内容和作业地址;
作业时间和歇息度假;
劳作报酬;
社会稳妥;
劳作保护、劳作条件和作业损害防护;
法令、法规规则应当归入劳作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作合同除前款规则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作者能够约好试用期、训练、保存隐秘、弥补稳妥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