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婚老人遗产纠纷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9-04-28 08:52浏览量:2539
据某市法院材料显现,共受理因老年人再婚引发的产业纠纷案为208件,为456件,1-11月份为833件。如此大幅上升之势不能不引起人们的沉思。小编搜集的以下典型而有代表性的事例,或许会对你有所启示。
一方婚前产业也与对方有关
事例3月,现已丧偶三年的凌姓白叟与刘姓女士结为夫妻。至元月凌白叟逝世,两边并未发明多少夫妻一起产业。4月,刘与凌子女就凌再婚前的一栋房子的承继发生争执。子女以为,刘只能够参加切割、承继其与凌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一起产业,凌婚前的个人产业则彻底与刘某无关,并且凌生前闲谈时从前屡次说过,其身后房子归子女承继,故刘无权承继该房子。但法院判定却支撑了刘参加承继的恳求。
点评 一方面,《承继法》第十条规则:“遗产依照下列次序承继:榜首次序:爱人、子女、爸爸妈妈……”。刘与凌虽是再婚,但并不扫除互相的爱人身份,互相之间具有当然的法定承继权。另一方面,《承继法》中所指的遗产,并没有就产业的发生时刻加以差异,即不管该产业构成于何时,只要被承继人生前一切,身后都应归结在遗产规模。再一方面,尽管凌白叟生前可能说过房子归子女承继,但本案却不具有口头遗言的收效条件,由于《承继法》第十七条规则:“遗言人在危殆情况下,能够立口头遗言。口头遗言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殆情况免除后,遗言人能够用书面或许录音方式立遗言的,所立的口头遗言无效。”而本案并不存在“危殆情况”。假如凌白叟有意,则不该立口头遗言。
遗言无权处置婚后悉数一起产业
事例 郭与谢均是早年丧偶。2000年元月,时年67岁郭与谢再婚。2018年,两边购买了一套价值82万元的商品房。2018年9月,郭忧虑自己虽年满41岁却因残疾而日子无着的儿子,便瞒着谢,亲笔书写了一份遗言,言明该商品房悉数归儿子承继,并由两位街坊证明。2018年6月9日 ,郭突发脑溢血逝世。不久,其子遂持遗言要求承继悉数商品房,遭谢回绝。法院以为,郭的遗言只能处置自己的产业比例,而无权包含悉数夫妻一起产业,故驳回了其子的“独占”恳求。
点评 一方面,《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则: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产业归夫妻一起一切。夫妻对一起一切的产业,有相等的处理权。郭单独处理悉数夫妻共有房子,显着是对谢所享有比例的损害,所超越部分并不具有法律效能。即郭的遗言部分有用:归于其能切割到的一半 (41万元)应归其子承继,归于谢自己能够切割得到的另一半,则应归谢。再一方面,从整个《承继法》中看,被承继人就承继目标的挑选,仅在第二十八条作了限制性规则 “遗产切割时,应当保存胎儿的承继比例。”即除此之外,被承继人有权自主、独立处置自己的遗产,故尽管郭将自己遗产悉数给儿子的“护犊”行为,对谢存在不公的成分,但并不影响其效能。

听讼法律咨询公众号

律师回复不错过

听讼法律咨询小程序

随时随地咨询

我是律师

 

联系客服 9:00-18:00

027-85881208

听讼律助公众号

案源信息早知道

鄂ICP备18021267号-4 鄂公网安备42018502003405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鄂B2-20210603)

Powered by 听讼网 Copyright © 武汉听讼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联系地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山大道465号三期光谷创意大厦2501-2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