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行政处理的步骤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9-01-22 20:02浏览量:1556
医疗事端行政处理是依照过程的,而且行政处理行为时具有必定的拘束力和执行力的,而且医疗机构应当在医疗事端发作后的12小时内向地址地戋戋卫生行政部门陈述。
1、医疗事端发作医疗事端后应向其地址地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陈述,陈述时限能够在医疗事端发作后及时陈述,也能够按年度陈述。呈现下列景象之一的严重医疗过错行为时,医疗机构应当在过错行为发作后的12小时内向地址地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陈述:
(2)医疗过错行为导致3人以上(含3人)患者人身危害成果的;
(3)卫生部或本省卫生行政部门规则的其他景象。
2、医疗机构向卫生行政部门陈述的内容包含:陈述单位、陈述时刻;事端发作时刻、地址、通过、成果(逝世、残废、器官危害、功能障碍以及其他人身危害成果等);医患两边当事人的状况;逝世患者是否、尸检成果;开始处理意见等。
二、对严重医疗过错行为进行查询
1、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接到辖区内医疗机构关于严重医疗过错行为的陈述后,除责令医疗机构采纳必要的医疗救治办法,避免危害成果扩展外,应立即安排专人进行查询;
2、参与查询人员应包含卫生行政管理人员和有关医学专家;
3、对事情进行仔细的查询研究,查验核实后,提出查询处理意见(关于事实清楚、因果关系清晰的严重医疗过错行为,卫生行政部门能够断定为医疗事端。关于因医学科学的技术性、专业性和复杂性无法断定是否归于医疗事端或需求清晰严重医疗过错行为与患者人身危害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危害程度的,应当交由市医学会安排初次医疗事端技术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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