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赠与受赠人一年后接受是否有效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9-05-02 15:33浏览量:947

黄某是我父亲的老朋友,上一年10月,我父亲病重逝世前一天,当着黄某的面他立下一份遗言,愿把收藏几十年的一件价值不菲的玛瑙赠与黄某,其时黄某并没有表态是否承受。父亲逝世后,咱们兄弟切割遗产时,告诉黄某他没来。因黄某一向没有表态是否承受赠与,咱们兄弟在本年5月将那件玛瑙出售,取得5万多元用于经商。日前,黄某忽然提出要父亲生前赠与他的那件玛瑙。请问,黄某1年多后才表明承受赠与是否还有用?
答:我国《承继法》第25条规则:“承继开端,承继人抛弃承继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抛弃承继的表明。没有表明的,视为承受承继。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赠2个月内,作出承受或许抛弃受遗赠的表明。到期没有表明的,视为抛弃受遗赠。”你父亲立遗言时,黄某就知道他的权力,但一向没有表态是否乐意承受遗赠。在你们兄弟切割你父亲的遗产1年多后才提出承受,明显已超越法定2个月的时效,因而可确定他抛弃承受遗赠。你们不该补偿黄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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