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立工程项目转让合同过程中的注意事项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9-01-05 03:57浏览量:142
【建筑工程处理】缔结工程项目转让合同过程中应留意的有关法律问题
受让方和转让方在缔结项目转让合一起,除了对合同中通用的和最常见的条款进行检查外。还必须对工程项目的详细状况进行深化了解、检查核实后再予以签定。不然,稍有不小心,就会形成很大丢失,一般需求了解以下法律问题:
转让工程项目时,如转让方没有完结拆迁补偿安顿的,一般原拆迁补偿安顿合同中有关的权力义务一起转让给受让方。这时项目转让方应当书面通知被拆迁人。
检查工程项目自身是否存在权力瑕疵,导致受让人在行使权力时是否受到约束的状况。如该项目土地使用权和建筑物是否现已在银行建立典当,是否已被司法机关查封和存在其他方式的权力约束等等。
工程项目是否存在严重债款问题。如土地出让金是否现已交纳,是否拖欠施工方的工程款等等。
该项目是否存在合作开发方,转让时是否通过合作方的书面赞同。
是否存在还未实行结束的合同,如建造工程承包合同、购销合平等还在实行过程中,则需求处理有关改动、免除或停止手续。
如转让的项目没有处理土地出让手续或没有付清土地出让金的,应在合同中约好处理手续的详细职责方和有关费用的担负。
工程项目的使用权是否存在被回收的状况。,如项目涉及到的土地是搁置的土地,会因开发量缺乏或开发期限延误等而被政府有关部门作出搁置处理决议,如被回收、改动土地用处、置换土地及改动土地使用权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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