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问:
你好,请问重婚及重婚的方式有哪些?
固原律师回答:
1、重婚是指有爱人者与第三者树立夫妻联系的违法行为。这种有爱人的男女,在自己的爱人没有逝世,或许还未与其爱人免除
婚姻联系时,再与别人成婚,然后构成重婚。这儿即包含与别人挂号成婚,也包含虽未挂号却与别人以夫妻相待,
同居日子在一起而构成的现实婚姻。重婚不仅是违背婚姻法
一夫一妻制准则的行为,并且也是触犯刑律的违法行为。我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第二百五十九条明文规则:“有爱人而重婚的,或许明知别人有爱人而与之成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明知是现役军人的爱人而与之同居或许成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许拘役。
2、指已有亲缘联系的两边再结姻缘之好或堆叠交互为婚姻。《史记·秦本纪》:“ 申骆 重婚, 西戎 皆服。”《左传·隐公十一年》“如旧昬媾” 晋 杜预 注:“重昬曰媾。” 孔颖达 疏:“媾与昬同文,故先儒皆以为重昬曰媾。”
3、从头婚配,再次成婚。 元 无名氏 《隔江斗智》榜首折:“我当替你别选高门,重婚豪杰,也不误你一世。” 元 柯丹丘 《荆钗记·大逼》:“他那里重婚,我这儿改嫁。” 清 李渔 《慎鸾交·造端》:“一旦怜新弃旧,逼使重婚。”
重婚,是指有爱人者又与别人成婚的行为,有时亦指因上述行为而构成的违法婚姻。即有爱人的人又与别人成婚或以夫妻名义共同日子的行为,或明知别人有爱人而与之成婚或许与之以夫妻名义共同日子的行为。
重婚是违背一夫一妻制的结合,制止重婚是近、现代各国立法的常规。在不同的社会制度和婚姻制度下,法令对重婚的确定和处理有很大的差异。我国历代的封建法令只制止多妻而不制止纳妾,如《唐律疏议·户婚》规则:“诸有妻更娶妻者,徒一年,女家减一等,若欺妄而娶者,徒一年半,女家不坐,各离之。”但有妻者纳妾是不必此律的。国民党控制时期民法亲属编尽管制止重婚,在司法实践中却默许纳妾为合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明令制止重婚。任何人都不得一起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爱人,全部揭露的或变相的一夫多妻、一妻多夫的结合都是不合法的。违背一夫一妻制的成婚不予挂号;现已建立合法婚姻的男女,只需在爱人逝世(包含宣告逝世)或离婚后,始得再行成婚。纳妾者亦应按重婚论处。重婚在民事上是婚姻无效的原因,在刑事上应依法追究违法者的职责。依照我国刑法的规则,有爱人而重婚的,或许明知别人有爱人而与之成婚的,均须按重婚罪予以制裁。
重婚的方式 (1)法令重婚:指前婚未免除,又与别人处理成婚挂号。在实施单一挂号婚的我国,只需两边处理了成婚挂号,不管是否同居,重婚即已构成。
(2)现实重婚:指前婚未免除,又与别人以夫妻名义共同日子,但未处理成婚挂号手续。只需两边揭露以夫妻名义共同日子,虽未处理成婚挂号,也已构成重婚。
重婚罪的确定
重婚罪,是指有爱人又与别人成婚或许明知别人有爱人而与之成婚的行为。重婚罪的确定主要有以下构成要件:
重婚罪的法定有用依据
因重婚向法院申述离婚时,应提交申述状。申述状应包含原告、被告的身份基本情况、诉讼请求、现实和理由等内容。供给的依据包含身份证、成婚证、子女出生证、夫妻感情破裂的依据、对方有差错行为的依据、产业的依据等。但在取证过程中,难免会遇到困难,因而律师主张:
重婚罪在法令上的一些规则
重婚罪,是指有爱人又与别人成婚或许明知别人有爱人而与之成婚的行为。
重婚罪的违法构成
一、重婚罪的违法构成:违法主体包含有爱人的人在夫妻联系存续期间 又与别人成婚的和没有爱人的人,明知对方有爱人而与之成婚的
二、违法片面方面有必要是直接成心,即自己尽管没有爱人,但明知对 方现已成婚而与他成婚的;违法客体是我国一夫一妻制的婚姻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