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驾驶机动车严重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9-01-06 23:43浏览量:1470

一、无证驾驭归于比较严重的路途交通安全违法行为
未获得机动车驾驭人证、机动车驾驭证被撤消或许机动车驾驭证被暂扣期间驾驭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办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能够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路途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是“未获得机动车驾驭证、机动车驾驭证被撤消或许机动车驾驭证被暂扣期间驾驭机动车”。这种违法行为即一般所说的“无证驾驭”。
“未获得机动车驾驭证”,是指无证驾驭的违法行为人由于自己没有请求、不符合驾驭答应条件、考试不合格等的原因,没有获得公安机关交通办理部门发放的机动车驾驭证。
二、无证驾驭
实践中,以下两种景象也归于“未获得机动车驾驭证”:
(1)违法行为人在驾驭机动车时持有的机动车驾驭证的准驾车型与实践驾驭的车型不符的。比方,持有小轿车驾驭证的人驾驭大型客的,相对于大型客车而言,该驾驭人是未获得该咱机动车驾驭证。
(2)无证驾驭违法行为人持有的是境外机动车驾驭证的。由于依据本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则,境外的机动车驾驭证不能直接在我国运用,持有境外机动车驾驭证的人,要经公安机关交通办理部门查核合格并发给我国的机动车驾驭证后,才能在我国驾驭机动车。
“机动车驾驭证被撤消”,是指遭到公安机关交通办理部门“撤消机动车驾驭证”处分的景象。依据本法第八十八条规则,撤消机动车驾驭证是对路途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一种处分品种。
机动车驾驭证被撤消后,该证件即告无效,要依照机动车驾驭证办理规则,通过必定期限后,从头请求收取机动车驾驭证。因而,机动车驾驭证被撤消,没有从头获得机动车驾驭证的,原机动车驾驭证持有人实践上与“未获得机动车驾驭证”没有什么不同。
“驾驭机动车”,是指驾驭机动车上路途行进。假如无机动车驾驭证的人不在本法榜首百一十九条规则的“路途”上驾驭机动车,比方在驾驭校园操练驾驭技能,则不构成本项规则的无证驾驭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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