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多创业企业从公司筹组伊始,就将上市作为其方针;更多的创业企业在公司有了长足的开展后,期望通过发行股票并上市筹措更多的资本金,进一步强大企业的实力。因为国内上市门槛较高,且途径有限,许多有上市方案的企业就将方针锁定在境外上市。
香港作为内地企业首选的融资中心,既得海外上市之利,又可享用本乡商场之便。从1993年1月至2004年12月底,内企已在香港筹资9010亿港元,占香港商场同期总融资额的49%,仅2004年度境内企业在香港筹资就达1104亿港元,其间初次上市筹资额为754亿,占香港商场同期的79%;在港上市的内地企业包含H股、红筹股以及民营企业
共有304家,总市值为2.02万亿港元,占香港股市总市值的30%;内地企业股票的成交额已占香港股市总成交的近50%。种种数据标明,自上一年以来,杰出的商场环境及先期上市的中国企业的演示效应推进国内企业掀起了又一个境外上市热潮。
境内企业到境外上市的方法尽管十分多,但归纳起来首要有直接上市与直接上市两种,其间直接上市又包含买壳上市和造壳上市两种方法。但境内企业以任何方法到境外上市,均应报中国证监会批阅。首要适用法令是《证券法》第二十九条和国务院于1997年6月20日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在境外发行股票和上市办理的告诉》(简称“九七红筹指引”)。下面以香港证券商场为例,首要介绍境内企业到境外直接上市的方法。
境外直接上市即直接以境内公司的名义向境外证券主管部门请求发行的挂号注册,并发行股票(或其它衍生金融工具),向当地证券买卖所请求挂牌上市买卖,如在香港上市的H股、新加坡上市的S股、美国纽约上市的N股等。(别离取Hongkong、Singapore、NewYork的榜首个字为名)
因为公司注册地仍在内地,实质上是中外合资公司的外资股部分在海外上市,并且上市集资仍需回来大陆,所以中国证监会的方针指引是鼓舞的,“老练一家,同意一家。”一般,境外直接上市都是选用IPO(初次揭露征集)方法进行,其程序较为杂乱,需延聘境内外中介组织较多,本钱较高;需通过境内、境外监管组织批阅,花费的时刻也较长。可是,正因为需通过这些相对严厉的程序,请求企业一旦获准在境外上市,将可以比较容易地取得投资者的信赖,公司股价能到达尽可能高的价格,公司可以取得较大的名誉,股票发行的规模也更广。
(一)境内企业请求到境外直接上市的条件
1、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主板:(1)契合我国有关境外上市的法令、法规和规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