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一切权人(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为了确保甲(房子一切权人)、乙两边的合法权益,现就住所及车库生意有关事项签定协议如下以资一起信守履行:
第一条 经甲乙两边一起洽谈,甲方自愿将坐落 徐州 市 号 25栋4单元4楼的住所壹套及一楼车库杂物房壹间出售(出让)给乙方,其间:住所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有用面积为 平方米;车库、杂物房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有用面积为 平方米。
第二条 上述住所及车库杂物房的出价格(含出让价,下同)为人民币 壹 拾 陆 万元整(¥160,000元)(以下金额均为人民币)。此价格自甲乙两边签定协议书之日起不得改变。
第三条 付款方法:实施分期付款,首期付出 陆 万元整,第二期付出 壹 拾万元整。详细付出时刻及方法如下:
(一) 乙方伴随甲方到银行偿还上述住所按揭借款余额取回《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子一切权证》(以下简称《
房产证》时付出甲方售房款 陆 万元整。
(二) 在甲方办好上述住所一切权
过户手续并将新的《房产证》及车库杂物房的《运用权出让证》交给乙方的当天付出 壹 拾万元整。
第四条 甲方有必要在收到乙方付出的首期购房款并偿还按揭借款余额取回《房产证》及车库杂物房的《运用权出让证》后的十五日内,与乙方一起到房产部分处理上述住所一切权过户手续,并将新的《房产证》及车库杂物房的《运用权出让证》交给乙方。上述住所一经处理一切权过户手续,房子的产权及运用权归乙方一切,甲方不再具有产权及运用权。
注:鉴于甲方本来只具有车库杂物房的运用权而无一切权,仅获得车库杂物房的《运用权出让证》,而《运用权出让证》又不能到发证机关处理“运用人”改变手续的实际情况,该车库杂物房及对应的《运用权出让证》自乙方付清上述购房款(含车库杂物房的出让金)之日起至该车库杂物房运用权终了之日止归乙方运用和保管。
第六条 上述住所及车库杂物房的买卖金额(人民币壹 拾 陆 万元整)不包括售房应缴税费及处理住所一切权过户手续费等各种税费,此项税费由乙方承当。
第八条
违约责任:
(一) 乙方未在规则的时刻内将购买上述住所、车库的金钱付出给甲方的,由甲方按日加收违约金额的百分之 的违约金。
(二) 甲方在收到乙方付出的购房款后未按规则时刻处理上述住所一切权过户手续并将新的《房产证》以及车库杂物房《运用权出让证》交给乙方的,甲方除有必要将住所《房产证》及车库杂物房《运用权出让证》交给乙方外,有必要按日付出悉数售房款百分之 的违约金。
(四) 房子生意协议签定后,甲方违约不出售(出让)上述住所及车库杂物房,如已收取乙方的购房款的,甲方除有必要按乙方规则的时刻交还已收取的乙方购房款外,有必要另行付出给乙方双倍购房款的违约金;如乙方已付款但停止购房的,甲方只按已收金钱的80%退回给乙方;如未付出任何购房款,不管哪一方违约,违约方应向对方付出违约金壹万元整。
第九条 本协议经两边签字并经市公证处公证后收效。
第十条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两边各执一份,市公证处存一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家庭住址: 家庭住址:
身份证复印件: 身份证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