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了交通
事故后,该怎么办呢?一般是打电话给交警和保险公司来判定和理赔。假如形成人身危害的,那就需求自己到有判定资质的组织进行伤残判定了。交通事故伤残判定期限是多久呢?请往下看吧!
交通事故伤残判定期限
伤残判定一般是在医治完结后就能够进行。
1、查验、判定、评价组织、人员承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使、托付或许当事人托付的,应当在规则期限内完结查验、判定、评价。查验、判定、评价成果确认后,应当出具书面定论,由查验、判定、评价人签名并加盖组织印章。
2、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查验、判定成果后二日内将查验、判定定论复印件交当事人。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查验、判定定论有贰言的,能够在接到查验、判定定论复印件后三日内提出从头查验、判定的请求。经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同意后,应当另行指使或许托付专业技术人员、有资历的判定组织进行从头查验、判定。
3、当事人对自行托付的查验、判定、评价定论有贰言的,能够在接到查验、判定、评价定论后三日内另行托付查验、判定、评价,并奉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存案。
4、请求从头查验、判定、评价以一次为限。从头查验、判定、评价的时限与查验、判定、评价的时限相同。
5、判定书。 判定人判定完毕后,应制造判定书并签名。判定书包含一般状况、案情介绍、病历摘录、查验成果记载、剖析定见和定论等内容。
6、不同的交通事故伤残判定组织对同一判定目标出具多份判定定论,若各判定组织均具有法定判定资历时,应根据判定组织等级的凹凸,一般应采信高一等级判定组织作出的判定定论,扫除那些等级较低判定组织作出的判定定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