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有哪些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9-04-24 07:34浏览量:373
我国实施的是婚姻自由准则,契合条件的男女是能够处理成婚登记的,而成婚的条件有许多,有些是归于制止成婚的条件,不契合条件的婚姻是无效的,那么被宣告无效或被吊销的婚姻有什么?下面由听讼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常识的回答。
被宣告无效或被吊销的婚姻有哪些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则,能够宣告无效或许吊销的婚姻包含重婚的、有制止成婚的亲属联系的、婚前患有医学上以为不应当成婚的疾病、婚后没有治好的、未到法定婚龄的等景象。
相关法令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十条 【婚姻无效】有下列景象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的;
(二)有制止成婚的亲属联系的;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以为不应当成婚的疾病,婚后没有治好的;
(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第十一条 【钳制成婚】因钳制成婚的,受钳制的一方能够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恳求吊销该婚姻。受钳制的一方吊销婚姻的恳求,应当自成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不合法约束人身自由的当事人恳求吊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第十二条 【婚姻的无效】无效或被吊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力和责任。同居期间所得的产业,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料无过错方的准则判定。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产业处理,不得损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产业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有关爸爸妈妈子女的规则。
恳求宣告婚姻无效该怎么进行
1、婚姻当事人及好坏联系人能够在无效婚姻联系存续期间或婚姻当事人一方或许两边逝世后一年内向人民法院提起婚姻联系承认之诉。
2、关于法院而言:
(1)关于未处理成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归于当然无效。当事人申述恳求免除同居联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恳求免除的同居联系,归于《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则的“有爱人者与别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免除。
(2)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婚姻无效案子,对婚姻效能的审理不适用调停,应当依法作出判定;有关婚姻效能的判定一经作出,即发作法令效能。
(3)在审理因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案子时触及产业处理的,应当允许合法婚姻当事人作为有独立恳求权的第三人参与诉讼。对原有爱人而重婚的一方,不得以协议方法将产业搬运给另一方,已达成协议将产业搬运给另一方的,应确以为无效,以保证合法爱人的产业权益。
(4)一方或许两边未达婚龄成婚,一方要求免除同居联系申述至法院时两边均达婚龄的,法院能够调停和洽,经调停和洽的,法院应责令两边在法定审限内补办成婚登记,然后法院送达调停书,经调停无效的,应当依法判定免除同居联系。
(5)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子后,经审查确属无效婚姻的,应当将婚姻无效的景象奉告当事人,并依法作出宣告婚姻无效的判定。人民法院就同一婚姻联系别离受理了离婚和恳求宣告婚姻无效案子的,关于离婚案子的审理。
以上常识便是小编对相关法令问题进行的回答,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则,能够宣告无效或许吊销的婚姻包含重婚的、有制止成婚的亲属联系的、婚前患有医学上以为不应当成婚的疾病、婚后没有治好的、未到法定婚龄的等景象。读者假如需求法令方面的协助,欢迎到听讼网进行法令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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