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赔偿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8-08-08 02:19浏览量:983
什么是劳作合同呢?简略来说,劳作合同是劳作者与用工单位之间建立劳作联系,清晰两边权力和责任的协议。那么,用人单位停止劳作合同怎么补偿呢?听讼网小编为您收拾相关常识,期望能对您有所协助。
一、劳作合同期满停止怎么办
按照《劳作合同法》上述法条的规则,可以作如下了解:
(1)劳作合同期满时,用人单位赞同续订劳作合同,且保持或许进步劳作合同约好条件,劳作者不赞同续订的,劳作合同停止,用人单位不付出经济补偿;
(2)假如用人单位赞同续订劳作合同,但下降劳作合同约好条件,劳作者不赞同续订的,劳作合同停止,用人单位应当付出经济补偿;
(3)假如用人单位不赞同续订,不管劳作者是否赞同续订,劳作合同停止,用人单位应当付出经济补偿。那么,在劳作合同到期又没有续签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提出停止劳作合同,是要付出经济补偿金的。
劳作合同期满停止时,用人单位需付出经济补偿的景象仅限于固定期限劳作合同的停止,劳作合同法没有规则以完结必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作合同停止需付出经济补偿。
二、用人单位付出经济补偿的景象
《劳作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景象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作者付出经济补偿:
(一)劳作者按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则免除劳作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按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则向劳作者提出免除劳作合同并与劳作者协商一致免除劳作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按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则免除劳作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按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则免除劳作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保持或许进步劳作合同约好条件续订劳作合同,劳作者不赞同续订的景象外,按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则停止固定期限劳作合同的;
(六)按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则停止劳作合同的;
(七)法令、行政法规规则的其他景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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