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8-10-21 06:01浏览量:566
城市房子权属挂号处理方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加强城市房子权属处理,保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保证房子权力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处理法》的规则,拟定本方法。
第二条本方法适用于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规模内的房子权属挂号。
第三条本方法所称房子权属挂号,是指房地产行政主管部分代表政府对房子所有权以及由上述权力发作的抵押权、典权等房子他项权力进行挂号,并依法承认房子产权归属联系的行为。
本方法所称房子权力人(以下简称权力人),是指依法享有房子所有权和该房子占用规模内的土地运用权、房地产他项权力的法人、其他安排和自然人。
本方法所称房子权力请求人(以下简称请求人),是指已取得了房子并提出房子挂号请求,但没有取得房子所有权证书的法人、其他安排和自然人。
第四条国家实施房子所有权挂号发证准则。
请求人应当依照国家规则到房子所在地的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分(以下简称挂号机关)请求房子权属挂号,收取房子权属证书。
第五条房子权属证书是权力人依法具有房子所有权并对房子行使占有、运用、收益和处置权力的仅有合法凭据。
依法挂号的房子权力受国家法令保护。
第六条房子权属挂号应当遵从房子的所有权和该房子占用规模内的土地运用权权力主体一起的准则。
第七条县级以上当地人民政府由一个部分一致担任房产处理和土地处理作业的,能够制造、公布一致的房地产权证书,依照《城市房地产处理法》的规则,将房子的所有权和该房子占用规模内的土地运用权的承认和改变,别离载入房地产权证书。房地产权证书的款式报国务院建造行政主管部分存案。
第八条国务院建造行政主管部分担任全国的房子权属挂号处理作业。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造行政主管部分担任本行政区域内的房子权属挂号处理作业。
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分担任本行政区域内的房子权属挂号处理作业。
第二章 房子权属挂号
第九条房子权属挂号分为:
(一)总挂号;
(二)初始挂号;
(三)搬运挂号;
(四)改变挂号;
(五)他项权力挂号;
(六)刊出挂号。
第十条 房子权属挂号依以下程序进行:
(一)受理挂号请求;
(二)权属审阅;
(三)布告;
(四)核准挂号,公布房子权属证书。
本条第(三)项适用于挂号机关以为有必要进行布告的挂号。
第十一条 房子权属挂号由权力人(请求人)请求。权力人(请求人)为法人、其他安排的,应当运用其法定称号,由其法定代表人请求;
权力人(请求人)为自然人的,应当运用其身份证件上的名字
共有的房子,由共有人一起请求。
房子他项权力挂号,由权力人和他项权力人一起请求。
房地产行政主管部分直管的公房由挂号机关直接代为挂号。
第十二条 权力人(请求人)能够托付代理人请求房子权属挂号。
第十三条 权力人(请求人)请求挂号时,应当向挂号机关交验单位或许相关人的有效证件。
代理人请求挂号时,除向挂号机关交验代理人的有效证件外,还应当向挂号机关提交权力人(请求人)的书面托付书。
第十四条 总挂号是指县级以上当地人民政府依据需求,在必定期限内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房子进行一致的权属挂号。
挂号机关以为需求时,经县级以上当地人民政府同意,能够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房子权属证书进行验证或许换证。
凡列入总挂号、验证或许换证规模,不管权力人以往是否收取房子权属证书,权属状况有无改变,均应当在规则的期限内处理挂号。
总挂号、验证、换证的期限,由县级以上当地人民政府规则。
第十五条 总挂号、验证、换证应当由县级以上当地人民政府在规则期限开端之日30日前发布布告。
布告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一)挂号、验证、换证的区域;
(二)请求期限;
(三)当事人应当提交的有关证件;
(四)受理请求地址;
(五)其他应当布告的事项。
第十六条 新建的房子,请求人应当在房子竣工后的3个月内向挂号机关请求房子所有权初始挂号,并应当提交用地证明文件或许土地运用权证、建造用地规划许可证、建造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房子竣工检验资料以及其他有关的证明文件。
集体土地上的房子转为国有土地上的房子,请求人应当自现实发作之日起30日内向挂号机关提交用地证明等有关文件,请求房子所有权初始挂号。
第十七条 因房子买卖、交流、赠与、承继、划拨、转让、切割、兼并、判决等原因致使其权属发作搬运的,当事人应当自现实发作之日起90日内请求搬运挂号。
请求搬运挂号,权力人应当提交房子权属证书以及相关的合同、协议、证明等文件。
第十八条 权力人称号改变和房子现状发作下列景象之一的,权力人应当自现实发作之日起30日内请求改变挂号:
(一)房子位于的大街、门牌号或许房子称号发作改变的;
(二)房子面积添加或许削减的;
(三)房子翻建的;
(四)法令、法规规则的其他景象。
请求改变挂号,权力人应当提交房子权属证书以及相关的证明文件。
第十九条 设定房子抵押权、典权等他项权力的,权力人应当自现实发作之日起30日内请求他项权力挂号。
请求房子他项权力挂号,权力人应当提交房子权属证书,设定房子抵押权、典权等他项权力的合同书以及相关的证明文件。
第二十条 房子所有权挂号应当依照权属单元以房子的门牌号、幢、套(间)以及有详细权属边界的部分为根本单元进行挂号。
第二十一条 有下列景象之一的,由挂号机关依法直接代为挂号,不公布房子权属证书:
(一)依法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分代管的房子;
(二)无人建议权力的房子;
(三)法令、法规规则的其他景象。
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景象之一的,经权力人(请求人)请求能够准予暂缓挂号:
(一)因正当理由不能如期提交证明资料的;
(二)依照规则需求补办手续的;
(三)法令、法规规则能够准予暂缓挂号的。
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景象之一的,挂号机关应当作出不予挂号的决议:
(一)归于违章修建的;
(二)归于暂时修建的;
(三)法令、法规规则的其他景象。
第二十四条 因房子灭失、土地运用年限届满、他项权力停止等,权力人应当自现实发作之日起30日内请求刊出挂号。
请求刊出挂号,权力人应当提交原房子权属证书、他项权力证书,相关的合同、协议、证明等文件。
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景象之一的,挂号机关有权刊出房子权属证书:
(一)申报不实的;
(二)涂抹房子权属证书的;
(三)房子权力灭失,而权力人未在规则期限内处理房子权属刊出挂号的;
(四)因挂号机关的作业人员作业失误形成房子权属挂号不实的。
刊出房子权属证书,挂号机关应当作出书面决议,送达当事人,并回收原发放的房子权属证书或许布告原房子权属证书报废。
第二十六条 挂号机关自受理挂号请求之日起7日内应当决议是否予以挂号,对暂缓挂号、不予挂号的,应当书面通知权力人(请求人)。
第二十七条 挂号机关应当对权力人(请求人)的请求进行检查。凡权属清楚、产权来历资料齐全的,初始挂号、搬运挂号、改变挂号、他项权力挂号应当在受理挂号后的30日内核准挂号,并公布房子权属证书;刊出挂号应当在受理挂号后的15日内核准刊出,并刊出房子权属证书。
第二十八条 房子权属挂号,权力人(请求人)应当依照国家规则交纳挂号费和权属证书工本费。
挂号费的收取方法和规范由国家一致拟定。在国家一致拟定的方法和规范公布之前,依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方法和规范履行。
第二十九条 权力人(请求人)逾期请求房子权属挂号的,挂号机关能够依照规则挂号费的3倍以下收取挂号费。
第三十条 从事房子权属挂号的作业人员有必要通过业务培训,持证上岗。
第三章 房子权属证书
第三十一条 房子权属证书包含《房子所有权证》、《房子共有权证》、《房子他项权证》或许《房地产权证》、《房地产共有权证》、《房地产他项权证》。
第三十二条 共有的房子,由权力人推举的持证人收执房子所有权证书。其他共有人各执房子共有权证书1份。
房子共有权证书与房子所有权证书具有平等的法令效力。
第三十三条 房子他项权证书由他项权力人收执。他项权力人依法凭据行使他项权力,受国家法令保护。
第三十四条 《房子所有权证》、《房子共有权证》、《房子他项权证》的款式由国务院建造行政主管部分一致拟定。证书由国务院建造行政主管部分一致监制,市、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分公布。
第三十五条房子权属证书破损,经挂号机关查验需换领的,予以换证。房子权属证书丢失的,权力人应当及时登报声明报废,并向挂号机关请求补发,由挂号机关作出补发布告,经6个月无异议的,予以补发。
第四章 法令职责
第三十六条 以虚报、瞒报房子权属状况等不合法手段取得房子权属证书的,由挂号机关回收其房子权属证书或许布告其房子权属证书报废,并可对当事人处以1千元以下罚款。
涂抹、假造房子权属证书的,其证书无效,挂号机关可对当事人处以1千元以下罚款。
不合法印制房子权属证书的,挂号机关应当没收其不合法印制的房子权属证书,并可对当事人处以 1万元以上 3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职责。
第三十七条 因挂号机关作业人员作业过错导致挂号不妥,致使权力人遭到经济损失的,挂号机关对当事人的直接经济损失负补偿职责。
第三十八条 挂号机关的作业人员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贪污受贿的,滥用职权、逾越统辖规模公布房子权属证书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置;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职责。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九条 本方法第二条规则规模外的房子权属挂号,参照本方法履行。
第四十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能够依据本方法拟定实施细则
第四十一条 本方法由国务院建造行政主管部分担任解说。
第四十二条 本方法自1998年1月1日起实施。
以上相关内容已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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