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二奶构成重婚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8-09-15 02:18浏览量:1633
关于社会公众极为重视的“包二奶”是不是重婚问题,新婚姻法通篇没有呈现过一回“包二奶”或许“包二爷”字样,“包二奶”并非一个法令概念。婚姻法上切当用语是“重婚”和“有爱人者与别人同居”。
“有爱人者与别人同居”是指“有爱人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继续、安稳地一起寓居。”须具有5个条件:与婚外异性(同性不算);不以夫妻名义;时刻上继续;状况上安稳;一起寓居。原本评论中,有学者提出,同居应当限制有“一起居所”。可是大多数人以为,一起居所是一个依据,能够有力地证明两边的同居联系,可是不能要求必定要有一起居所,不然太严厉了会导致一些同居者“漏网”,法令打击面太小,老百姓或许不同意。一起寓居既或许是有两人单有一起居所,也或许在一方家里。
有爱人者与别人同居概念的界定非常重要,它划清了两个边界:与重婚的边界;与通奸的边界。很多老百姓误以为有老婆的人与其他女性同居便是重婚,其实这两个不同概念涉及到罪与非罪的“大是大非”问题。重婚是刑事犯罪,要遭到刑事处分;而有爱人者与别人同居只承当民事法令责任,它是法院判定离婚的法定景象,无过错方能够据此要求损害赔偿。
“包二奶”状况很杂乱,有的状况下构成重婚,有的状况下仅仅不合法同居。重婚要求两边是以夫妻名义同居,必定要有外在表象特征:如以夫妻名义申报户口、购买住宅、举办婚礼等,只需不以夫妻名义对外,就不构成重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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