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8-07-17 17:05浏览量:2520
试用期是一个特别的时期,在此期间劳作者与用人单位会签订合同,但是在实际中,不少劳作者会在试用期间因为不适应劳作岗位等等遇到在试用期内的状况,那么劳作者在试用期内免除怎样办?咱们要怎样保护咱们的合法利益,下面是听讼网小编收拾的相关材料。
试用期内免除劳作合同的规则
劳作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则,劳作者提早三十日以书面形式告诉用人单位,能够免除劳作合同。劳作者在试用期内提早三日告诉用人单位,能够免除劳作合同。
《劳作合同法》第19条规则:劳作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越一个月;劳作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越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作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越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作者只能约好一次试用期。
以完结必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作合同或许劳作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好试用期。
劳作合同仅约好试用期或许劳作合同期限与试用期相同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作合同期限。
另依据《劳作合同法施行法令》第15条的规则,劳作者在试用期的薪酬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薪酬的80%,并不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薪酬标准。

听讼法律咨询公众号

律师回复不错过

听讼法律咨询小程序

随时随地咨询

我是律师

 

联系客服 9:00-18:00

027-85881208

听讼律助公众号

案源信息早知道

鄂ICP备18021267号-4 鄂公网安备42018502003405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鄂B2-20210603)

Powered by 听讼网 Copyright © 武汉听讼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联系地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山大道465号三期光谷创意大厦2501-2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