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资诈骗罪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8-09-05 06:19浏览量:2635

一、概念及其构成
集资欺诈罪,是指以不合法占有为意图,运用欺诈办法不合法集`资,数额较大的行为。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略的客体是杂乱客体,既侵略了公私产业所有权,又侵略了国家金融管理制度。在现代社会,资金是企业进行出产运营不行短少的资源和出产要素。而出产者、运营者自有资金极为有限,因此间社会筹措资金成为一种越来越重要的金融活动。与此一起,一些名为集资、实为欺诈的犯罪过为也开端繁殖、延伸。这种集资欺诈行为采纳欺诈手法欺骗社会大众,不只形成投资者的经济损失,一起更搅扰了金融机构储蓄、借款等事务的正常进行,损坏国家的金融管理次序。广阔投资者对集资活动的过份慎重,乃至对金融机构进行集资也或许发生不信任感,影响了经济的开展。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有必要施行了运用欺诈办法不合法集资,数额较大的行为。构本钱罪过为人在客观方面应当契合以下条件:
1、有必要有不合法集资的行为。所谓集资,是指自然人或许法人为完成某种意图而征集资金或许会集资金的行为。依法进行的集资首要是指,公司、企业或许其他个人、团体依照法令、法规规则的条件和程序通干预社会、大众发行有价证券或许使用融资租借、联营、合资、企业集资等方法在资金商场上筹措所需的资金。如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为了建立或许出产、运营的需求。而发行股票和债券。从当时资金商场的状况看,从事集资活动的首要是企业。一般来说,企业的集资行为有必要契合以下四个条件:
(1)集资的主体应当是契合公司法规则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许股份有限公司条件的公司或许其他依法建立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
(2)公司、企业集合资金的意图,是为了用于公司、企业的建立或许公司、企业的出产和运营,不得用于补偿公司、企业的亏本和其他非运营性开支。
(3)公司、企业征集资金首要经过发行股票、债券或许融资租借、联营、合资等方法进行,其间发行股票和债券是一种首要的集资方法。
(4)公司、企业在资金商场上征集资金的行为有必要契合法令的规则。就是说公司、企业在资金商场上征集资金的行为有必要依照公司法及其他有关征集资金的法令、法规的规则,严厉依照法定的方法、程序、条件、期限、征集的目标等‘行,违背法令规则征集资金的行为是不允许的。
所谓不合法集资,是指公司、企业、个人或其他安排未经同意。违背法令、法规,经过不正当的途径,向社会大众或许团体征集资金的行为,是构本钱罪的行为本质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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