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争议受理时效是多久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9-01-23 03:40浏览量:1152
人事争议望文生义便是关于在人员聘任选取之类的争议胶葛,一般都是发作在用人单位或许企事业机关损害工作人员权益所引起的争议和胶葛。那么,人事争议受理时效是多久?听讼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回答,期望对您有所协助。
什么是人事争议
人事争议是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的工作人员与所在单位因选用聘任、聘任或聘任合同、职务任免、福利待遇、薪酬调整、奖赏处置、辞去职务解雇等人事办理事项所引发,人事办理行为损害相对人(工作人员)权益所引起的争议和胶葛。人事争议主体的规模较广,只要是人事行政办理的相对人均归于人事争议的主体。相同人事办理行为也十分广泛,是可以引起人事争议,即能引起人事争议的包含悉数人事办理事项与办理行为,包含详细行为与笼统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十七条的规则: 恳求裁定的时效期间为一年。裁定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许应当知道其权力被损害之日起核算。前款规则的裁定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建议权力,或许向有关部门恳求权力救助,或许对方当事人赞同履行义务而间断。从间断时起,裁定时效期间从头核算。因不可抗力或许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则的裁定时效期间恳求裁定的,裁定时效间断。从间断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裁定时效期间持续核算。劳作联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作报酬发作争议的,劳作者恳求裁定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则的裁定时效期间的约束;可是,劳作联系停止的,应当自劳作联系停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依据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和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2007年公布的《人事争议处理规则》(国人部发[ 2007]109号)第四章第十六条规则;“当事人从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力遭到损害之日起6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有管辖权的人事争议裁定委员会恳求裁定。当事人因不可抗力或许有其他正当理由超越恳求裁定时效,经人事争议裁定委员会查询承认的,人事争议裁定委员会应当受理。”便是说,从争议发作之日起,当事人必须在60日内行使恳求裁定的权力。超越这个时刻,除特殊状况以外,裁定组织不再维护其恳求裁定的权力。
劳作争议恳求裁定的时效期间为一年。如果您咨询的状况比较复杂,听讼网也供给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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